“袭警”入刑昆明首案 女子踢警车打民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热点] 时间:2024-04-18 21:26: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3次

原标题:“袭警”入刑昆明首案女子踢警车打民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日,袭警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入刑“袭警罪”正式入刑。施行当日,昆明昆明一女子“以身试法”袭击警察,首案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女踢成为“袭警罪”入刑以来的警车警被昆明首个案例。

据悉,打民2月28日23时左右,采取措施昆明女子周某和朋友聚会后将手机遗落在了之前所在酒吧,刑事返回寻找时将一照相馆误认成了酒吧,强制对大门又拍又打。袭警照相馆店主发现后上前制止并好心为周某指路,入刑然而,昆明周某因醉酒情绪十分激动不依不饶,首案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女踢店主只得报警求助。

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小南门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在民警赶到现场后,周某非但拒绝配合调查,甚至还用脚踢踹警车。民警为了稳定周某情绪,将发生争执的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然而,询问过程中,周某的行为再次失控,两次挥手袭击民警头部,被制服后仍试图踢踹民警。因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袭警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昆明警方提示: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不容侵犯。一直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对涉及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各类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查处。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王子仪)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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