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机要费案除罪 另4案停审中不影响刑期

[焦点] 时间:2024-04-23 17:35: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52次
陈水扁。扁机不影(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5月31日电/“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国务机要费”除罪的费案《会计法》修正案,但陈水扁还有系属台北地院的除罪隐匿“国家机密”案及洗钱案,及高院的案停教唆伪证案、二次金改案因停审未结案。审中由于陈水扁已因其他案件被判有期徒刑满贯刑度20年定谳,响刑除非未来被判无期徒刑,扁机不影否则不会影响他的费案执行期,且陈水扁目前保外就医,除罪恐不会轻易声请有就审能力。案停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审中陈水扁被控2003年到2004年担任“总统”期间,响刑因龙潭购地案及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买官案收贿,扁机不影2011年“最高法院”各依公务员职务上行为收贿罪,费案判刑11年、除罪8年,及并罚新台币1.5亿元、500万元,被发监执行。  2012年7月,“最高法院”审结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洗钱部分,将陈水扁判刑2年,并科罚金300万元;同年12月,“最高法院”认定,陈水扁在2004年二次金改弊案,向元大马家收贿2亿元,判刑10年,并科罚金1亿元。  陈水扁被判刑定谳部分,2013年2月,高院裁定执行当年有期徒刑最高的20年,并科罚金2.5亿元,罚金可易服劳役确定。而陈水扁2015年1月获保外就医至今,他涉案的另5件官司包括“国务机要费案”,因扁声请停审获准,官司全面停摆。  外界好奇,扁案全部停审,为何陈水扁特别在意“国务机要费案”。法界分析,2011年“立法院”新增《会计法》第99之1条,将各级机关首长特别费问题除罪化,却单独跳过“国务机要费”,让陈水扁感受很差,因此忿忿不平。  法界指出,陈水扁坚持这些钱“非私用”,他不是贪污犯有其正当性,而这次修法将机要费纳入除罪范围,让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溯及”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刑事责任,陈水扁妻吴淑珍及马永成等人一同受惠,让陈水扁对当年的部属可以有个交代。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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