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放权清单”出炉 26项监管事项被取消

[探索] 时间:2024-04-26 11:09: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30次

国资委“放权清单”出炉

国资委“放权清单”出炉  (网络图)

  国资监管“放权清单”10日晚间出炉,放权清单26项监管事项被取消  。国资

  国务院办公厅10日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委出要求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炉项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监管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事项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放权清单

  《方案》对下一步国资监管改革提出具体要求,国资包括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委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炉项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监管有机统一,取消、事项下放、放权清单授权工作事项43项等内容。国资层层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委出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国资委放权和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是改革的核心议题,这个文件明确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李锦认为,改革意味着经营权将更多地下放到企业,让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国资委如何真正“放得下”,企业如何“接得住”,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精简43项国资监管事项

  李锦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份方案以放权为核心内容,是国企监管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李锦表示,过去国资监管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国资委长期把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一把抓,在本应属于企业的经营权领域干预太多,影响了企业发展,明确国资委的定位问题,是实现向管资本转变的前提。

  关于国资监管的定位,《方案》指出,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两个不,一不是政府,二不是企业,而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李锦说。

  《方案》直接列出了43项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9项,授权8项,是个放权清单。包括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中央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等。

  此外,国资委不再指导中央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不再指导地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不再指导中央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

  李锦分析,取消、下放的诸多事项大多涉及企业经营权,目的就是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如取消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把规范的权力让渡给企业,可以让企业更加独立等。

  “授权的事项中包括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表明了国资委将经营权下放的决心和信心。”李锦说。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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