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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亏了250万,到底是谁的错?

[知识] 时间:2024-04-25 21:23: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86次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年近六旬动用“养老金”炒期货,年亏不赚反亏,年亏杨女士将期货公司告上法庭。年亏近期,年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就杨女士与华泰期货等机构之间的年亏期货交易纠纷做出一审判决。

  6次强平,年亏亏损250多万元

  2018年5月7日,年亏杨女士前往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处开设期货账户,年亏在接受开户回访后,年亏杨女士在华泰期货成功开户。年亏

  2018年5月11日至2021年4月,年亏杨女士的年亏期货账户多次出现风险,先后被强平6次。年亏三年时间里,年亏杨女士陆续向期货账户转入资金431.80万元,年亏并陆续转出资金约179.64万元,她主张转入资金与转出资金差额为投资亏损,认为自己损失了250多万元。

  2021年4月29日,杨女士通过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12386投诉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未就其开立期货账户审慎尽责。因不满意投诉结果,杨女士将华泰期货和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诉至广州中院。

  由于无力负担诉讼费用,杨女士提请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包括华泰期货收取的手续费,其余部分为投资损失。

  案件争议点: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华泰期货、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

  在开户过程中,杨女士填写了由30道选择题构成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选项显示,杨女士是一位颇有资产和经验的投资者:虽为高中以下学历,但与配偶均有稳定收入的工作,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5-20万元,可投资资产为10-100万元;已取得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的一项及以上;过去一年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超过16个;对证券期货产品及相关风险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理解,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对股票、基金等权益类品种投资经验超过两年;投资频率较高,在交易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为10-30万元;投资年限10年以上;拟用于期货投资占比为30%-50%,主要交易类型为“投机”。

  根据杨女士填写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其风险测评分数为69分,属于普通投资者中C4级别客户。然而,杨女士主张,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没有充分了解其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技能相关信息,反而协助填写风险测评信息,并赋予与其投资能力严重不匹配的C4投资者身份。同时,华泰期货未提示交易风险,未进行回访检查,对于投资者分类未作出合理的调整。

  对此,华泰期货表示,杨女士诉请的事实和理由只有一个,即华泰期货违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而根据其开户及交易的过程,杨女士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华泰期货已尽到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辩驳称,其具有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也不存在杨女士所述的“指引和协助其填写风险评测信息”的行为。

  最终,广州中院判定,关于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违反适当性义务应当赔偿其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华泰期货也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制度。因此,判决驳回杨女士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其负担1.38万元诉讼费用。

  有律师告诉记者,在当前的期货纠纷中,交易者多以违反适当性义务作为主张赔偿的理由,但除非是机构判定的风险标准与投资者实际标准相距甚远,否则投资者普遍都很难在举证方面有实质性的内容。

  华泰期货获得AA评级

  华泰期货为华泰证券子公司。2008年4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华泰证券取得为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之后,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先后变更名称为长城伟业期货有限公司、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和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7日,华泰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报备称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拟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该营业部配备了胡凡、张冬姑等两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并在营业场所设置了相应办公场所和对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华泰期货获评A类AA级。

  期货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分类级别是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对期货公司进行的综合评价。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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