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

[时尚] 时间:2024-03-29 22:57: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03次

原标题:海南明确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

(记者陈雪怡 通讯员尹建军)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出台《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海南回闲旨在保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明确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因公益收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一流的共利营商环境。《标准》有效期5年。置土准

《标准》明确,地补因生态环境保护、偿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海南回闲军事管制等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土地无法继续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明确采取有偿收回方式处置的因公益收,收回闲置土地补偿适用《标准》。共利《标准》公布前,置土准已签订有偿收回协议且合法有效的地补,按协议约定补偿标准执行。偿标对于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海南回闲,严格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标准》所称收回闲置土地补偿价格,由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增值收益补偿两部分构成。土地取得成本指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宗土地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合法转让价款)和其他合法合理直接投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印发施行前(2022年1月1日前),经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依法股权转让的土地价款可视为土地合法转让价款;2022年1月1日(含)后,经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依法股权转让的土地价款不可视为土地合法转让价款。

土地增值收益由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减去土地取得成本后计算得出。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按五级累进计算,具体标准为:土地增值收益未超过取得成本0.5倍(含)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70%补偿;土地增值收益超过取得成本0.5倍,未超过1倍(含)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60%补偿;土地增值收益超过取得成本1倍,未超过2倍(含)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50%补偿;土地增值收益超过取得成本2倍,未超过5倍(含)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40%补偿;土地增值收益超过取得成本5倍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30%补偿。(陈雪怡 尹建军)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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