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施行!海南印发相关办法预防和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知识] 时间:2024-04-23 22:02: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39次

原标题:3月10日起施行!月日海南印发相关办法预防和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新海南客户端、起施南海网、行海行南国都市报2月9日消息 (记者 王小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南印预防和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发相法预防和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关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惩处省交通运输厅结合“以案促改、招标以案促建”与海南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要求,投标起草并于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违法

《办法》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月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对依法必须招标的起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办法》。

《办法》强调,行海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应依法、南印公平、发相法预防和公正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属于市场主体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所禁止的行为。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省级以上发改部门立项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招标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评标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工作,监督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

根据《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两种方式,以随机抽查方式为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工作;同时明确监督人员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规定了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禁止行为。

《办法》还细化了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等各个阶段监督管理内容,以及异常情形的处置等内容;并规定了违法违规的处理、移送情形、监督人员违法处理和其他违法处理等内容。(王小畅)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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