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企业违法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被罚9.9万元 违法人被拘10日

[焦点] 时间:2024-04-27 07:18: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49次

原标题:海口一企业违法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被罚9.9万元 违法人被拘10日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企业南国都市报7月8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5月26日下午14时15分许,违法挖破万元违法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在未通知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的燃气人被情况下,在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叉口使用挖掘机施工,管道挖破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PE250燃气干管,被罚事故影响24个(14个小区、拘日10个公福用户)用户端用气,海口估算泄漏燃气1400立方米。企业

5月26日,违法挖破万元违法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施工毁损、燃气人被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管道不得毁损、被罚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规定,迅速对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挖破燃气管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承认挖破燃气管道事实。

海口市综合执法局秀英分局于6月8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违法当事单位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罚人民币99000元的罚款,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2万元。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情形,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相关规定于2022年7月5日移送秀英公安分局查处。

公安部门经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人余某某、王某某在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叉口违法操作规程,用挖掘机施工时将地下的天然气管道挖破,导致天然气泄漏,造成24个用户端断供天然气3小时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于7月5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余某某、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醒,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会同海南民生燃气管道公司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对野蛮施工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王康景)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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