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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令人发指,死刑不可能

[热点] 时间:2024-04-24 05:14: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51次

作者 | 南风窗记者 何国胜

邯郸市,涉嫌杀害同学的令人三位13岁男孩,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实死刑

4月8日,令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就“邯郸市肥乡区一初中生被杀案”发布情况通报称,事实死刑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令人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事实死刑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令人

3月10日,事实死刑13岁少年王某某被3人杀害并埋尸蔬菜大棚。令人次日,事实死刑3名嫌疑人被抓获,令人均是事实死刑死者王某某的同学,其中一位还是令人他的同桌。

埋尸的蔬菜大棚 / 图源:央视新闻

埋尸的蔬菜大棚 / 图源:央视新闻

王某某被发现时,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埋尸地距离一位嫌疑人的家,仅有100米。据警方透露,经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因为埋尸的坑池深56厘米,在犯罪前一天已经进行预挖。

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涉嫌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最高检依法决定对三位嫌疑人核准追诉。

最高检依法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最高检依法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通报发布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多数人支持核准追诉的决定,同时,公众呼吁对上述三位嫌疑人给予重判甚至死刑,以警示和威慑此后未成年人犯罪。

舆论沸腾背后的现实是,近几年国内未成年犯罪正在变多。

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白皮书显示,未成年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此外,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集中在盗窃、聚众斗殴、强奸、抢劫和寻衅滋事等。

特别是近年发生了几起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后,公众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所以,如何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是个迫切的问题。

核准速度惊人,凸显重视

如果上述案件发生在2021年3月1日前,三位涉嫌杀害同学的嫌疑人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其中一项重要的修改是,第十七条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此前一律最低14岁,做出了例外性下调: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同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是此次修订,使得今日对上述三位13岁嫌疑人追究刑责成为可能。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告诉南风窗,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启动核准追诉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必须得满足行为、后果和情节三个条件,才能报请核准。

其中行为和后果较好理解,但“情节恶劣”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结合犯罪的动机、手段、危害、造成的后果、悔罪表现等犯罪情节综合进行判断。比如,犯罪少年的主观恶性很大、有预谋有组织、手段残忍、多次实施、致多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形。

《少年法庭》剧照

《少年法庭》剧照

陈碧称,在法学界,这种例外性下调刑责年龄被称为“恶意补足年龄”,即,虽然行为人年龄不够,但通过其行为表现,证明其心智、恶性已经超过了真实年龄,所以才追究刑事责任。

有公众评价称,该案激活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实际上,该案并不是第一个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案件。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2年9月25日,甘肃定西通渭新景乡一村庄的8岁留守女童被同村13岁少年残忍杀害。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对其追诉刑事责任。

2024年2月4日,该少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甘肃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向通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20日,该案改由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最高检同意追诉其刑事责任,图为被害人小悦 / 图源:红星新闻

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最高检同意追诉其刑事责任,图为被害人小悦 / 图源:红星新闻

但在此之前,少有被公开的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案件,陈碧认为,这侧面说明,最高检对于这个条款的适用是相当谨慎的。

同时,陈碧告诉南风窗,邯郸少年杀人案在案发后一个月即被最高检核准追诉,速度是令人意外的。“这是一个信号,说明最高检表达了从严处罚的态度,也是回应民意的一种体现。”陈碧说。

核准追诉后,该案正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陈碧向南风窗解释,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未成年人的诉讼特别程序主要规定的都是保障其诉讼权利的,但具体流程上与成年人的诉讼程序是一致的:首先可能还要侦查,完结之后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再提交法院审判。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目前,三位未成年嫌疑人可被谨慎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陈碧说。

死刑不可能,但或具指导意义

自该案发生以来,舆论普遍支持严惩、重判三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甚至不乏有人主张对三人判处死刑。

陈碧告诉南风窗,最高检以如此之快的速度核准该案,其实已经表达了一种重视和从严处罚的态度。

“至于最后怎么判,还要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陈碧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有相关规定,包括法定的减轻从轻原则。

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人犯罪最高到无期徒刑,但考虑到对未成年人法定的减轻从轻原则,估计也很难做出无期判决。”陈碧说。

《少年法庭》剧照

《少年法庭》剧照

此外,陈碧强调,很多人没有考虑到该案是多人作案,“多人作案会有一个分担责任的问题,其中有比较严重的也有轻微的,这是有区分的。现实中,就算是三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也很难说每个人都会判死刑。”

陈碧表示,公众想要司法机关在该案中对三位嫌疑人判处死刑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这可以视作对犯罪的痛恨和谴责。但“由于我们大部分人既不是判案的法官,也不是办案人员,很多细节并不了解,假如你能够看到全案的卷宗,了解每一个证据的话,也许就会有人做出不一样的判断。”

不过,鉴于该案的受关注度,陈碧认为此案的判决可能会有一定的指导和示范意义,有可能是会被写进最高检明年工作报告的案件。

具体来说,该案对下压刑事责任年龄方面具有一定意义。

“之前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适用是很低调的,没有太多的关注和宣传,但这个案件被广泛讨论,最高检也做出相应表态,传递出的一种态度是:即使是未成年人犯罪,凡是实施恶性犯罪的也会严惩不贷。”陈碧说。

《少年的你》剧照

《少年的你》剧照

不过,关于刑责年龄,并非所有国家都有一条明确的年龄线。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对刑责年龄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如14岁。

陈碧解释称,大陆法系国家有此传统,认为人在某个年龄的时候,达到心理和生理成熟,而这个年龄一般定在14岁。我国的刑法受大陆法系影响,所以也是按照14岁这个年龄来定。

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各州的最低刑责年龄都不同,而且没有明确规定到多少岁承担刑事责任,更多是在个案中看嫌疑人表现出来的主观恶意和他的心智是不是已经跟成人一样。

“如果个案判断嫌疑人虽然年龄小,但他已经表现出超过他正常年龄的心理和行为,已经像一个成年人一样在犯罪,就可以追究刑责,而不太在乎到底是多少岁。”陈碧说。

未成年犯罪,原因不简单

“未成年人犯罪既是过去一个时期,社会治理某些领域成效的检验器,也是未来一个时期社会治安总体形势的晴雨表。”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告诉南风窗。

他认为,在关注个案之外,公众更应看到当下未成年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

苑宁宁称,从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规律和现有研究来看,未成年人出现犯罪或越轨行为,一般都意味着他的社会化出现了问题。

“人的社会化基本都是在未成年期来完成的,社会化的完成,依赖于他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以及朋辈群体。”苑宁宁说,出现越轨行为就意味着上述几个因素出了问题。

苑宁宁告诉南风窗,他们的调研发现,实践当中有一些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疏忽,甚至是严重的失职,生而不养,养而不教。而且老年人在监护过程当中可能采取一些错误的教育方法。

《少年法庭》剧照

《少年法庭》剧照

其次,这些年一直在推进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预防教育等。“但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需要的全面性教育而言,当下教育中的相关内容还存在供给不充足的问题。”苑宁宁说,而且,目前我们的考核机制还是唯分数论,对于孩子成长过程中真正让他成为一个人格健全的遵纪守法公民的教育,供给不充足。

“调研中我们经常能够在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当中看到隐性辍学”,苑宁宁说,有些学生学籍显示在学校,但他已经不去学校上课了。甚至,某些地方还存在变相劝退学生的现象,“你不用参加中考,最后给你发个毕业证”。

“所以实践当中很多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普遍存在着隐性辍学的问题,这之间有着很多联系。”苑宁宁解释称,(隐性辍学的)孩子在社会上流浪,跟不良群体在一起,积累了一些作案手段和手法等。

所以那些未成年犯罪人员,他们社会化当中的两个机制和场所——学校和家庭,大都出现了问题,表现出失学失管。

《罪途1之死亡列车》剧照

《罪途1之死亡列车》剧照

“剖析清楚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后,再针对这些原因,去推进法律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苑宁宁说,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不管年龄大小,都有相应的处置措施。

处置措施分为两类,一是制裁惩罚,包括治安处罚和刑法处罚。另一类是矫治措施,针对那些年龄过小和无法追究刑责的未成年犯罪人员。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情节轻重,矫治措施分为3个层次。

较轻的层次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所规定的9种矫治教育进行,比如责令参加社会服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责令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等。较严重的,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可将其送到专门学校。

更严重的,像特别低龄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比如11岁的孩子杀人,就适用最严厉矫治措施,叫专门矫治教育。按照上述法律第45条规定,把未成年人送入到专门矫治场所,进行闭环管理,由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对他进行矫治与教育。只有通过矫治之后,他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降低了,才有可能解除这个措施。

未成年犯管教所广场活动 / 图源:视觉中国

未成年犯管教所广场活动 / 图源:视觉中国

不过,尽管有相应的措施处置未成年犯罪,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像有些地方还没有专门学校,“现在全国还有7个省没有专门学校,有将近10个省只有一到两所专门学校,远远满足不了实践当中的需要。在要适用这个措施时发现没有这样一个场所,所以公安机关也会感觉很困扰,有时只能去采取一些降格处理,如训诫、批评教育等这些更轻的措施。”苑宁宁说。

至于如何解决当下增长的未成年犯罪问题,苑宁宁认为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层面着手。

父母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父母的监护意识和能力。对于一些风险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比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离异家庭儿童、非婚生子女等),国家应当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支持、干预和监督。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该追责还是要追责。苑宁宁表示,目前,法律对于恶意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的后果,规定不够严厉。

《少年法庭》剧照

《少年法庭》剧照

如果因为父母恶意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受到了犯罪的侵害,或者孩子去侵犯了他人,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责任可能就是行政上的责任,比如拘留罚款,甚至付出更多民事方面的赔偿等。”苑宁宁说。

此外,苑宁宁表示,在学校层面,对于隐性辍学的现象应当增加责任倒查机制。另外,“考核上应该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不应简单以学校的升学率、合格率来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否则,永远有这样一个畸形的考核指挥棒,学校毫无疑问只会关注分数,而忽略其他教育。”苑宁宁说。

同时,也要注重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的治理,特别是加强网络中色情、暴力信息和内容的管控,落实相关政策。

陈碧认为,关于邯郸这一案件的讨论,是个机会,“让我们思考在少年司法上(能不能)投入更多,比如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有没有可能?”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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