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娱乐 >童乐居3职员涉虐待18幼儿 正文

童乐居3职员涉虐待18幼儿

[娱乐] 时间:2024-04-25 16:48: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76次
中评社北京12月25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童乐倡导及维护儿童安全、居职健康和快乐的员涉幼儿慈善机构“香港保护儿童会”,其辖下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24小时住宿照顾服务的虐待“童乐居”,爆出幼儿集体受虐丑闻。童乐有市民目睹有女职员在院舍露天游乐场涉嫌虐打幼童,居职于是员涉幼儿发电邮给院长要求彻查,院长在5天后报警。虐待警方西九龙总区重案组在本周三接报即拘捕3名涉案女职员,童乐经翻查闭路电视,居职惊揭有人在半天内向至少7名幼童施虐,员涉幼儿幼童惨变“人肉沙包”及“人肉地拖”,虐待由于警方只掌握部分闭路电视,童乐怀疑只是居职案件冰山一角,正追查是员涉幼儿否涉及其他职员同类案件,以及是否有人隐瞒。相关部门则全面为院舍幼童检查身体,截至昨晚,疑受害幼儿已增至18人。  2人已落案控告 1人保释  被捕3名女职员为社署注册幼儿工作员,分别入职两年至3年,其中44岁及23岁女职员昨晚分别被暂控一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袭击”罪;另一名23岁女职员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明年1月下旬返警署报到。据了解,施虐的主要涉及被落案的两名女职员;另一人因负有看管责任,却对暴行袖手旁观或视若无睹,同样涉嫌犯法。昨日下午警方公布案情时指,初时确定案中有6男1女年龄两岁至3岁半的幼童受害,其中5人受社会福利署署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各人身体有多处伤痕及红肿,被送到儿童医院接受检查及治疗。至昨晚再发现11名幼童有疑受虐受伤需送院。  市民发电邮向院长举报  爆出丑闻的香港保护儿童会“童乐居”,位于旺角砵兰街387号,专为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24小时住宿照顾服务,包括弃婴、孤儿、经法庭转介或来自问题家庭,并附设有暂托服务协助有短暂托儿需要的家长,消息称,约有100名幼童受托看顾。  案件在本月17日由一名居于“童乐居”附近大厦的市民揭发,该名市民目睹女职员带幼儿到露天游乐场嬉戏时怀疑施虐,当日发电邮向“童乐居”姓崔女院长举报,表示已拍下相关片段,要求院长彻查及报警,如不获答覆便向传媒爆料。  据报,女院长声称在20日才看到电邮,但在22日报案。西九龙总区重案组立即跟进,当日探员翻查院舍的室内外闭路电视片段,发现有职员对幼儿施袭。  不过,警方暂时只掌握17日以后的闭路电视片段,其中有7名幼儿受虐发生在17日的半天时间内,当时有两名女职员涉嫌向幼儿大力拉扯头发、拍打头部、掌掴面部及“笃”眼睛,有幼童被人用树叶塞入口中,甚至被拉起再抛落地,又在地上拖行等等,另一人则旁观未有阻止。  同日下午,警方拘捕3名涉案女职员。据了解,警方不排除在17日前已有同类事件发生,正试图取得之前的闭路电视,以及向其他职员录取口供,调查是否有更多人受害或有人隐瞒恶行。  西九龙总区刑事部警司锺雅伦昨日表示,今次案件令人心痛,案中所有受害人因为不同原因一出世便失去父母照顾,被法庭颁令给社署监管。更不幸的是,他们被一班以为可以信任、应该照顾他们的人袭击及施虐,若非被居民发现,恐怕至今仍未被揭发。锺雅伦强调,任何藉口也不能作为向毫无反抗能力稚童施虐的理由,除实际施虐者外,任何人故意忽略或疏忽令到儿童受到不必要的痛楚或身体伤害,一样可能需要负上刑责。  护童会即炒涉事者 专组彻查事件  就辖下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虐儿丑闻,香港保护儿童会昨日发表声明指,事件涉及对幼儿作出伤害及不当行为,本会已即时作出相应行动以保障幼儿之安全,包括已即时通报社会福利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并全面配合警方调查,事发后已即时安排护士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并安排临床心理学家检查幼儿的精神、心理状况及情绪。为安全起见,将安排幼儿到医院留院检查。由于职员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为保障幼儿的安全,会方已即时解雇涉事职员,而相关职员亦已暂停职务。  香港保护儿童会成立于1926年,标榜是全港历史最悠久的儿童慈善机构之一,现时辖下共有29个服务单位,为初生至16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尤其着重为双职父母、单亲家庭、基层家庭、新来港人士及少数族裔家庭提供适切援助,每天受恵儿童及其家人约3,000人,该会总干事苏淑贤为政务司司长领导的儿童事务委员会非官方成员。  该会昨日表示,会方收到外间资讯经查证,发现12月17日辖下童乐居有一名职员对数名两岁至3岁的幼儿作出体罚行为,该会对事件感到十分遗憾及痛心,已成立专责小组,彻底调查事件,严正处理及进行内部检讨,以完善监督机制;并再次提醒所有辖下服务单位,如遇上违规或不寻常事件,必须即时向管理层汇报,以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不容伤害儿童 必向社署举报  香港保护儿童会重申,一向十分重视儿童的福祉及安全,日常童乐居有定时巡房的机制,而每年均举行有关职员操守的培训,会方对任何职员涉及对儿童作出伤害或不当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定会作出严正处理,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并主动向社署举报及交由执法部门跟进。  另外,根据《幼儿服务条例》,幼儿中心若同时接受逾5名3岁至6岁以下幼儿,须接受规管及注册,幼儿工作员亦须完成社署及教育局认可课程的培训并须注册。有团体早前调查发现,幼儿中心照顾员与幼儿的比例,两岁以下是1比8、而两岁至3岁是1比14,认为长远亦应全面检讨与儿童相关的法例,以达到国际标准。儿童事务委员会成员雷张慎佳认为,机构请人时亦需留意实际经验。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