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必须维护国家对港全面管治权

[热点] 时间:2024-03-28 22:20: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73次
林郑月娥昨日在公民与社会发展科的林郑教师培训课程主讲(图片来自直播截图)
  中评社香港11月26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在公民与社会发展科的教师培训课程主讲,题目为“按《基本法》规定的月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宪制地位”。林郑月娥在“特区宪制秩序”部分中指出,必须“一国”和“两制”关系中一个重点,维护就是国家管治必须要维护国家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  “我们必须要明白特区的对港宪制秩序,才可以明白为何行政长官会有如此的全面权宪制功能。”林郑月娥称,林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月娥宪制秩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根据国家《宪法》第三十一条,必须国家在有必要的维护时候是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里面实行的国家管治制度是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用法律来规定;亦因为有第三十一条,对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可以决定,全面权究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什么制度,林郑于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0年4月4日,就根据《宪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当日生效。《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亦列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功能。监督《宪法》当然包括监督《基本法》的实施,所以如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基本法》里的制度,出现了难以自身解决的问题,最终需要解决问题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  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与选举制度完善都是按照宪制秩序。去年五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授权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以全国性法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颁布实施;今年三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这些举措行使了《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职责,是完全合宪、合法,宪法和法律基础是不容置疑。她强调,所有认为设立《香港国安法》是干预特区事务,或者违反了《基本法》的精神、破坏“一国两制”,全都是谬论。  她提到,要了解宪制秩序,准确地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至关重要。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7年7月1日在香港发表的重要讲话中谈到,“一国”是根,“一国”是本,根深才能叶茂,本固才能枝荣。“一国”是“两制”的基础,是“两制”的前提,所以必须同时间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一个原则,“两制”是要受到尊重,因为“两制”确保了香港可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套制度并存的时候,当然会有不同的地方,便要尊重这些不同的地方,但不能偏离“一国”的原则。习主席是提醒我们必须要在坚持“一国两制”的同时,尊重“两制”的差异,他亦表示中央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好,但同时也要确保香港的资本主义要实行得好。  林郑月娥坦言,近日有人担心“一国两制”会否再走下去,尤其是明年是回归25周年,很多人都记得《基本法》中提到“50年不变”,“一国两制”会否已经到了半途。她相信,“一国两制”只要不变形、不走样,就会历久常新,可以继续引领香港未来的发展。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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