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何明树、任务李兵、返回复杀李荣强同志为烈士的途中批复
萍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何明树、李兵、被报被评李荣强三名同志为烈士的害人请示》(萍府文〔2023〕44号)收悉。经研究,烈士现批复如下:
何明树,执行男,任务汉族,返回复杀1983年6月出生,途中中共党员,被报被评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中队长,害人一级警长。烈士
李兵,执行男,汉族,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民警。
李荣强,男,汉族,1995年2月出生,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辅警。
2023年2月17日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在执行交通执法任务返回途中,被犯罪分子报复杀害。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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