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一笔149万元的借款 给他的人生按下了两年的“暂停键”

[百科] 时间:2024-04-24 10:07: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88次

原标题:探案说法 | 一笔149万元的暂停键借款 给他的人生按下了两年的“暂停键”

开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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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是经济纠纷,为何后来会演变成刑事案件。一笔149万元的借款,让蔡进彬失去了两年的自由,错失了陪伴儿子成长的时光……事情的起因还得从蔡进彬和朋友从老家浙江来到海南发展说起。

本期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联合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讲述一起一审被判2年,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并独家采访本案辩护人、国家赔偿委托代理人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的蔡先国、黄芝锋、林丽华律师,剖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陈栋 王天宇 文\图

股东间起纠纷,因149万元欠款被抓入狱

2008年,蔡进彬受朋友邀请一行几人来到海南准备投资公墓项目。经人介绍,蔡进彬的老乡张某军认识了海南宏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明,该公司主要经营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某陵园的墓地销售和殡葬服务业务。

2008年5月,张某军与陈某明签订股权重组协议,约定由张某军出资收购陈某明等人的股份,重组后股东变更为张某军占70%股份,陈某明占30%股份。张某军成为宏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蔡进彬任经理、出纳。

“当时来海南的时候,信心很足,准备要好好发展自己的事业,把老婆孩子都带过来了……”但现实并没有蔡进彬想的那般美好,自2012年开始,股东张某军和陈某明因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债权债务等问题,多次发生民事诉讼和刑事控告,他也被牵连其中,老婆和孩子在海南没呆多久也都返回老家了。

因挪用资金罪,蔡进彬一审被判刑二年

新海南客户端记者在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看到,2015年3月,张某军在负责经营管理宏某某公司期间,以其父亲张某岳的名义注册了海口龙华海某石材商行(以下简称海某商行),并申领了银行POS机。海某商行成立后并未开展业务,而是将POS机放在宏某某公司销售部使用。在销售公司墓地和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张某军通过引导客户使用海某商行POS机刷卡消费的方式,将宏某某公司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2016年3月15日,张某军还通过指示销售经理蔡某强注册澄迈某陵园殡葬服务部,并指示蔡某强以个人名义在中国邮政银行开立账户申请POS机。张某军也通过引导客户使用殡葬服务部POS机刷卡消费的方式,将宏某某公司的资金转移到蔡某强开立的账户中,该账户资金任由张某军个人支配。据统计,涉及的公司资金共计5106452. 99元。

而与张某军一同被查的还有蔡进彬,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也对他进行了批捕。经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蔡进彬多次以个人借款方式向宏某某公司借款共149万元。截至案发,149万元均未退还宏某某公司。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公司法人张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5106452. 99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作为经理兼出纳的蔡进彬,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149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蔡进彬曾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2020年2月26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蔡某彬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蔡进彬接受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独家采访。记者 王天宇摄

看守所里提出上诉,二审改判无罪

“2017年12月24日被刑拘,在海口第二看守所关了38天后被取保候审,2018年5月10日又被抓进去……”蔡进彬清晰地记着每一次被捕的时间,在接到一审判决的时候,他已经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多,按照两年的刑期,再有三十多天他就可以出狱了。他依旧不甘心,依旧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认为是股东之间的矛盾他才被举报,“判决是不正确的”。在看守所,蔡进彬就提起了上诉。

海口中院受理此案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蔡进彬构成挪用资金罪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且对张某军非法侵占的犯罪数额也进行了重新认定。海口中院认为,张某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718790.5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蔡进彬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原审以挪用资金罪对其定罪处罚不当,应予纠正。

据此,2020年10月28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张某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蔡进彬无罪。

亏欠家人,无罪后终于敢跟儿子开口讲清楚了

“2020年11月2日,这一天牢记在心,会记一辈子,因为那天我拿到了法院判我无罪的判决书……”蔡进彬随后立即给儿子打了一个电话。“这下好了,老爹。”儿子通过电话喊道,而蔡进彬的心中也是五味杂陈,三个春节都是在看守所度过,之前儿子考了100分也打不通他的电话……回忆起过往的场景,蔡进彬有点泪眼婆娑。

蔡进彬坦言,这件事影响最大就是小孩,因为逮捕、取保候审等等,他错过了儿子的成长,在儿子初中到高中,他基本都无暇顾及。蔡进彬和妻子达成默契,在家里很少提及牵涉的事情,但十几岁的儿子大概知道“爸爸出事了!”“正值青春期的孩子,我又不在他身边,就害怕因为我的事再影响孩子,让他走入歧途……”蔡进彬告诉记者,儿子听到别人说他爸爸坐牢后,就宅在家里,也不愿意出去,后来知道被判无罪后,乐观了很多,平时也愿意去亲戚家串门。

一份无罪的判决,不仅仅是对于蔡进彬至关重要,更关乎于他的整个家庭。蔡进彬后来也给儿子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08年,宏某某公司重组后他投资了575万元,但从2008年投资到2016年,公司一直没有分红。因为其名下的隐名小股东需要钱,他便以股东身份向公司借钱给他们。他在经过张某军同意的情况下向公司四次借款共计149万元,所借的钱用于转给小股东,也有用于其个人开销的,但都写了借条,他认为2016年年底公司分红的钱能还清其借款,所以其就没有打算将借款归还给公司,到时候从分红中扣除就行,没有想到会牵涉到官司。

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决定赔偿其26万余元

“本案从始至终就是一起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民事活动的案件……至今,申请人仍不敢回忆曾经和自己远在浙江的年幼儿女解释时有时无的联系,以及春节无法和家人团聚的场景。该案就像污点一般,挥之不去,即使如今得以昭雪,但申请人仍无法摆脱被冤屈、被羁押、被监禁的心理阴影,该案已经给申请人的心理造成了莫大的创伤。”蔡进彬向法院提交的国家申请赔偿书上写道。

4月初,蔡进彬委托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他要求法院向起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53127.5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0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4月底,蔡进彬收到了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蔡先生以二审无罪赔偿为由,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其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决定予以受理。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关于蔡进彬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法院向赔偿请求人蔡进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5312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15000元,两项合计赔偿268127.5元,驳回蔡进彬其他的国家赔偿请求。

蔡进彬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表示后续会继续向海口中院上诉。

对话蔡进彬案辩护人蔡先国律师:

1.蔡进彬的个案来看,从一审的有期徒刑2年到二审的无罪,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个反差?

蔡先国:一审和二审基本事实没有变化,法律适用也并不复杂,那么问题出在哪,我认为是司法理念出了问题,没有把公平正义摆在首位,不是按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没有审慎履行职务。所幸二审法院勇于纠正错误,彰显国家法治进步。全面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司法教育整顿体现积极效果。

2.蔡进彬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在遭遇到上述问题时,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蔡先国:该案体现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蔡进彬作为公司股东之一,有权利有义务通过法律手段纠正和解决公司存在的这些问题,避免股东争议和矛盾加大,造成公司僵局。建议股东在处理公司财物问题时,一定严格依法依规行事,注意证据保存以期还原事实。

3.对于蔡进彬申请国家赔偿,最新的一个结果,律师这边怎么看?

蔡先国:国家法律越来越重视国家赔偿问题,先后颁布和调整赔偿范围和标准,该案国家赔偿从立案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仅用26天,这是值得肯定和称赞的。但《国家赔偿决定书》对蔡进彬的精神损害赔偿过低,应按照相关立法精神加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关于《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支持申请人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的请求,我认为有待商榷。(陈栋)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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