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的文稿编排和内在结构

[热点] 时间:2024-01-17 15:23: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51次

  作者:侯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

  《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费尔巴哈”章文稿的费尔巴哈排序是该章乃至全书历来研究和争议的一个焦点,由此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德意的文编辑方案和版本,形成了马克思主义著作编纂史上的志意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识形究竟如何编排“费尔巴哈”章的态章诸篇文稿才能客观地体现作者的意图和呈现文本的原貌,却仍然是稿编构一个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难题。这直接关涉对该章的排和体系结构和内在逻辑的把握。

  MEGA2“费尔巴哈”章先行版、内结正式版的费尔巴哈编辑方案及所作排序

  MEGA2《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先行版认定《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为某季刊准备的一些文章而非一部著作,并据此按照编辑文集的德意的文构思对“费尔巴哈”章采取了按照写作时间(正式版的编辑者将其正式命名为“年代学”的方法)来编辑文本的原则,对“费尔巴哈”章的志意各篇文稿进行了如下编序:

  I/5-1 马克思:《答布鲁诺·鲍威尔》

  I/5-3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和历史。识形草稿和笔记》】

  I/5-4 马克思、态章恩格斯:《费尔巴哈》

  I/5-5 马克思、稿编构恩格斯:《I.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排和特别是德意志的》

  I/5-6 马克思、恩格斯:《I.费尔巴哈.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

  I/5-7 马克思、恩格斯:《I.费尔巴哈.导言》(“正如德国意识形态家们所宣告的……”)

  I/5-8 马克思、恩格斯:《I.费尔巴哈.残篇1》(“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

  I/5-9 马克思、恩格斯:《I.费尔巴哈.残篇2》(“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

  被先行版纳入“费尔巴哈”章的马克思的《答布鲁诺·鲍威尔》(“I/5-1”)以及恩格斯的摘记《费尔巴哈》(“I/5-4”,被编者错误地署上两个人的名字)这两篇文献实际上并不属于该章的内容(对此笔者已有相关文章论述)。撇开此点不论,单纯就文本编序而言,按照文稿的写作时间来进行文本排序显然具有一定的、特殊的价值和意义。这主要体现在,有助于弄清作者在撰写过程中的思想的发展和演进过程。但是问题在于,构成《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费尔巴哈”章的正文文本实际上是经过马克思和恩格斯亲自构建和编辑过的,在各个文本之间是存在内在逻辑和结构的。且不论文本上存有的原始纸张编码,仅就文本的形式来看,被视为“导言”的文本的标题“I.费尔巴哈”以及开篇的标题“I.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都是文稿中原来就已经标示出来的,这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向人们昭示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费尔巴哈”章正文诸文本的大致结构和排列顺序。从逻辑上说,既然文本I/5-7被视为“导言”,并标有标题“I.费尔巴哈”,当然该文本应该位于全部正文的前面,而不应该被置于全部正文的末尾;既然文本I/5-5标有标题“I.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当然该文本应该位于全部正文的开始部分,而不应该被置于全部正文的中间;而没有被加任何标题的“大束手稿”I/5-3即所谓“费尔巴哈和历史。草稿和笔记”,作为全部正文的主体,显然应该位于全部正文的开始部分即文本I/5-5“I.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之后,而不应该被置于其之前;如此等等。然而,由于先行版的编辑者采用所谓按照写作时间即完稿时间来进行排序的原则,其编辑结果当然只能是既有的逻辑、结构和文本顺序都被颠倒或倒置了。

  MEGA2《德意志意识形态》正式版的编辑者虽然肯定先行版按文稿写作时间进行文本编序的做法是一项开创性贡献,但是面对由此带来的棘手问题和可能的消极后果,不得不对手稿的总体关联和内在逻辑给予一定的注意。这正如编辑者所承认的:“纯粹按时间顺序编排手稿会遇到下述问题:作为统一流传下来的文稿不得不分成多个部分;时间顺序排列也总是难以被精确地确定……此外,按时间顺序编排也可能会同作者的意图相矛盾。”基于此种考虑和权衡,正式版的编辑者便采取了一种改良和折中的方案,即按照文本写作时间与文本内在逻辑相结合的方针,在对先行版的“费尔巴哈”章的编排方案进行某种调整的基础上,对诸文本作了如下编排:

  H1.马克思:全书前言(“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种种虚假观念。”)

  H2.马克思、恩格斯:《I.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

  H3.马克思、恩格斯:《I.费尔巴哈.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

  H4.马克思、恩格斯:《I.费尔巴哈.“正如德国意识形态家们所宣告的……”》

  H5.马克思、恩格斯:论费尔巴哈的大束手稿

  H6.恩格斯、马克思:《费尔巴哈》(摘记)

  H7.马克思、恩格斯:《残篇1,纸张编码3.》(“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

  H8.马克思、恩格斯:《残篇2,纸张编码5.》(“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

  将其与先行版对比不难看出,MEGA2《德意志意识形态》正式版对先行版所作出的修正,除了将马克思的短评《答布鲁诺·鲍威尔》排除于“费尔巴哈”章的正文文本之外,还把论费尔巴哈的“大束手稿”和仍被视为“费尔巴哈”章正文的恩格斯的摘记《费尔巴哈》这两篇文本由原来第一和第二的位置移到了“导言”即《I.费尔巴哈.“正如德国意识形态家们所宣告的……”》这篇文本之后。

  然而,这种编排是否完全符合作者的意图和体现“费尔巴哈”章的原貌呢?

  小束手稿中文稿纸张编码的谜底及其重要意义

  MEGA2《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先行版和正式版的编辑者完全或部分采用按写作时间来编排文稿的基本依据是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不是一部著作。但是他们在采用这一编辑方针时实际上还排除了另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完全摈弃和否定了小束手稿中文稿上所原有的纸张编码及其意义。

  遗存下来的“费尔巴哈”章手稿被分捆为大小两束。小束手稿内含的诸篇文稿有纸张编码1至5,大束手稿中的文稿有被马克思删除的纸张编码6至92(其中缺失12至19,22至83)以及马克思重新标注的编页8至72(其中缺失36至39)。以往各种版本的编辑者们虽然都一致肯定大束手稿中文稿的纸张编码和逐页编页分别为恩格斯和马克思所标注,但对于小束手稿中文稿的纸张编码却有不同的认知。梁赞诺夫确认这些纸张编码均是恩格斯所为。阿多拉茨基认为,纸张编码中的3和5是恩格斯的字迹,1、2、4是马克思的字迹。而陶伯特则在“费尔巴哈”章的先行版中提出:“只有编号5是恩格斯标注的”,至于编号3则“无法确定这到底是出自恩格斯的手迹还是第三者”,而编号1、2、4则“通过和伯恩斯坦的笔迹进行比较,可以得出结论,这些编号出自伯恩斯坦之手”。据此而论,纸张编码这一手稿的原始标记就彻底失去了其作为文稿编辑依据的价值和意义。正因为陶伯特的这一裁决,MEGA2《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先行版和正式版的编辑者就完全撇开了小束手稿中诸文稿的纸张编码。

  由于对小束手稿中诸文稿的纸张编码的不同认知,在既有的“费尔巴哈”章的诸种不同版本的文稿编序中就呈现了诸种不同的编辑方案:1.基本上沿用了文稿既有的纸张编码和编页,但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变更或改动,未能将这一原则完全贯彻到底(梁赞诺夫版,1926年;巴加图利亚版,1966年);2.主要以手稿内容的内在逻辑为原则(阿多拉兹基版,1932年;广松涉版,1974年);3.以年代学即写作时间为原则(MEGA2先行版,2004年;胡布曼和帕格尔版,2018年);4.年代学与手稿内容的内在逻辑相结合(MEGA2正式版,2017年;Online在线版,2019年)。

  由此不难看出,如何看待小束手稿中诸文稿的纸张编码是手稿文本编序的关键所在,而正是在这一点上陶伯特的意见不仅对MEGA2《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先行版而且也对MEGA2《德意志意识形态》正式版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其实,陶伯特的考证和论断难以成立。首先,在一般情况下,作者面临多篇相对独立的文稿,为了不致发生错乱以及防止出版商和排版人员发生误判,肯定会亲自去标注编码,而不会留给他人去标注,更不会只标注5或5和3,而将1、2、4遗漏或有意留给他人去标注;其次,在现存手稿上已经存有伯恩斯坦对“费尔巴哈”章全部手稿的重新编页(1至116),而且,为了不破坏手稿的原貌以及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编码和编页相区别,伯恩斯坦在编页时有意采用了铅笔而非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编码和编页时所使用的墨水笔,因此,显然伯恩斯坦不可能在用铅笔重新编页的同时再用墨水笔去补填所缺的纸张编码;再次,通过对比手稿的高清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到,伯恩斯坦所标注编页的阿拉伯数字的字迹与恩格斯所标注编码的阿拉伯数字的字迹有别,而标注纸张编码1、2、4等数字所使用的墨水的颜色与恩格斯誊抄文稿所使用的墨水的颜色一致;最后,小束手稿中文稿的纸张编码1至5不仅与恩格斯所标记而被马克思删除的大束手稿的纸张编码6至92所具有的特点完全一致,而且与恩格斯所标注的大束手稿的纸张编码6至92直接相衔接,这不仅表明小束手稿的文稿与大束手稿的文稿前后相继,是一个彼此相连的有机整体,而且表明小束手稿的文稿纸张编码与大束手稿的文稿纸张编码均出自一人之手。鉴此,或许我们完全有理由断定:小束手稿中文稿的纸张编码1至5均为恩格斯所标注。

  若是如此,我们就得到了恩格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费尔巴哈”章正文文本几乎全部纸张的编码,从而也得到了恩格斯列入《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费尔巴哈”章的全部正文文本以及恩格斯对这些文本所进行的排序(以下用尖括号“{  }”标示恩格斯的纸张编码):

  { 1}《导言》(“正如德国意识形态家们所宣告的……”)

  { 2}《I.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

  { 3-4}《残篇1》(“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

  { 5}《残篇2》(“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

  { 6-92}(缺失12-19,22-83;其余分别对应马克思编页8-29、30-35、40-72):“大束手稿”

  未标注纸张编码的底稿(标记“无法插入”字样):“《I.费尔巴哈.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

  应该说,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生前所亲自编定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费尔巴哈”章正文的文本构成及其内在结构。

  基于此,应该得出的结论自然是:这一原始的文本构成及其结构也是我们今天编辑和出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费尔巴哈”章所应该遵循和再现的、客观和合理的方案。

  从恩格斯所做的上述编序可以看出,在既有的应属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费尔巴哈”章的正文文本中,只有被用铅笔标记上“无法插入”字样的“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这一文稿未被恩格斯所列入和编号。笔者推测,该文稿之所以未被恩格斯列入,主要原因是该文稿的前半部分草稿在修订时已经被改作“导言”而重新誊抄并被恩格斯列为纸张编码1。恩格斯未处理的其实只是该文稿后半部分即在“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标题下所写的五个自然段,这部分文字被伯恩斯坦标记为第43和第44页,被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历史研究所档案馆标记为A11/9和A11/10。

  对迄今“费尔巴哈”章诸种版本之文稿编排的评判

  以恩格斯通过纸张编码所做的“费尔巴哈”章诸文本的上述编序为准则和标尺,或许可以对后人所做的该章原始手稿的编页以及迄今已出版的诸主要版本的文本编排作出明晰的评判。

  首先应予指出的是,伯恩斯坦和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历史研究所档案馆标注的编页都沿袭、遵循和利用了恩格斯的纸张编码和马克思的分页编页。只是对“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这一篇特殊文稿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即伯恩斯坦是将其排列到文本“残篇1”即“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之后,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历史研究所是将其排列到文本“I.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之后。而迄今既有的各种版本的编排则都在不同程度上偏离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亲自构建的文本结构和排序。

  梁赞诺夫版作为“费尔巴哈”章的第一个版本,开创了该章诸文本编辑的先河。该版在按照恩格斯的纸张编码和马克思的大束手稿编页来进行“费尔巴哈”章的文本编排方面作了最初的尝试,特别是对恩格斯的纸张编码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并将其作为文本排序的不证自明的前提,自觉地“利用了这些页码排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尔后的“费尔巴哈”章编辑的基础。其编排如下:

  { 1}“正如德国意识形态家们所宣告的……”

  { 2}“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

  { “无法插入”页}“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

  { 5}“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

  { 6-92}大束手稿(马克思编页8-28;30-35)

  [B.][唯物主义观点中的经济、社会、个人及其历史]:大束手稿(马克思编页40-68)

  [C.][“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大束手稿(马克思编页68-72)

  { 3-4}[分工和所有制的形式]:“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中可见,该版美中不足的是,未能将恩格斯的纸张编码明确地提升为文本编辑的根本准则和将其贯彻到底。这表现在,该版认为“残篇1”即“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其内容是对主手稿的全部内容的概括和总结”,因此,撇开恩格斯的3和4的纸张编码,将其冠之以“分工和所有制的形式”这一标题,置于大束手稿的最后。这样一来,恩格斯的纸张编码顺序就被变成了1、2、5、6-92、3-4。此外,该版将全章划分为A、B、C三个组成部分。这显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和破坏了该章原有的内在结构。

  阿多拉茨基版沿袭了梁赞诺夫版将全章划分为A、B、C三个组成部分的思路,然后撇开恩格斯的小束手稿纸张编码乃至马克思的大束手稿编页,依据手稿中的批注和分隔线,采取了按专题进行分类选编的编纂方式。由此,完全打乱了该章手稿固有的内在顺序,从而使该章彻底变成了专题汇集。

  巴加图利亚版直接采用和沿袭了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历史研究所档案馆对“费尔巴哈”章各文本所作的排序,正如该版编辑者在其“序言”中所云,“文本按照其手稿顺序编排”。这使得该版在客观上遵循了恩格斯的纸张编码顺序。同时,该版吸纳了1962年巴纳(Siegfried Bahne)在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历史研究所档案馆的一个信封中所发现的被马克思分别标记为1、2、29的三页手稿。正因如此,该版问世后,在国际学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其编辑框架为中文版单行本《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1988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1995年)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009年)所采纳。其编排为:

  第一部分:

  { 1}“正如德国意识形态家们所宣告的……”

  { 2}“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

  { “无法插入”页} “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

  { 3-4}“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

  { 5}“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

  第二部分:

  { 6-11}大束手稿:马克思编页1-2,8-29

  第三部分:

  { 20-21}大束手稿:马克思编页30-35

  第四部分:

  { 84-92}大束手稿:马克思编页40-72

  该版虽然沿用了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历史研究所档案馆的手稿编页,从而也遵循了恩格斯的纸张编码顺序,但是细心的读者可以看出,与梁赞诺夫版相类似,该版同时也主观地对全章的结构作了某种新的划分,即将小束手稿的五篇文稿合并为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将大束手稿按其存留状况分割为三个相互独立的部分,进而将“费尔巴哈”章全部文稿分为四个部分26个小节(编辑者还给这26个小节加上了小标题)。这在客观上无疑割裂了大束手稿的内在结构和统一性,有悖于马克思将其连续编页的意图。另外,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历史研究所档案馆对于“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这一特殊文本的处理,即将其排列在文本“I.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之后,实际上缺乏充分的根据,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然而,巴加图利亚版无批判地沿袭了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历史研究所档案馆的这一处理方案。

  值得特别提及的是利波尔版。这里说的利波尔版,指的是由汉斯-约阿希姆·利波尔(Hans-Joachim Lieber)和佩特尔·富尔特(Peter Furth)主编的《马克思著作集》(六卷七册)第2卷。该卷收录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全书,由联邦德国科学书社1971年出版。由于种种原因,该版迄今尚未引起国际和国内学界的注意。该版“费尔巴哈”章的编序特点是,完全承继和沿袭了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历史研究所档案馆对“费尔巴哈”章各文本所作的排序,所有文本被视为一个既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整体,在全章的结构上未作任何变动。这样,利波尔版既遵循了恩格斯的纸张编码,又纠正和避免了梁赞诺夫版和巴加图利亚版主观划分全章文本结构的缺陷。

  唯一值得商榷的只是对于“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这一特殊文本的处理,也沿袭了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历史研究所档案馆的方案。此外,该版承认巴纳发现的第29页文稿属于大束手稿,同时却将巴纳发现的第1、2页文稿排除在大束手稿和正文之外。

  广松涉版将大束手稿视为“费尔巴哈”章的正文,并进而将“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这一特殊文本作为大束手稿第11页的异稿来处理,将纸张编号5即文本“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作为大束手稿的第13-16页的异稿来处理,将纸张编码2即文本“I.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视为大束手稿的第1-7页,以及将纸张编码3-4即文本“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视为大束手稿的第36-39页。这一处理方案虽然基于文本之间内容上的某种关联,但由于缺乏充分的实证根据,不免流于主观臆测。按照这一方案,纸张编码为2、3-4、5的三个文本的独立性就被取消了。另外,该版承认巴纳发现的第29页文稿属于大束手稿,同时却将巴纳发现的第1、2页文稿排除在大束手稿和正文之外而作为“附录”来处理,这也未免自相矛盾。其实,如果前者有理由被归入大束手稿,那么后者同样也有理由被归入大束手稿。

  比较之下,MEGA2《德意志意识形态》先行版和正式版离开恩格斯的纸张编码都太远了。按照先行版的文本排序,恩格斯纸张编码的顺序被颠倒成了6-92、2、1、3、4、5。而如果将正式版的文本排序与恩格斯的纸张编码排序相对照,则会发现,正式版把“导言”即文本“正如德国意识形态家们所宣告的……”置于第三而不是第一的位置,以及把文本“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文本“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置于大束手稿之后而不是之前,均有悖于恩格斯的纸张编码。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在正式版中,恩格斯纸张编码的顺序被颠倒成:2、1、6-92、3、4、5。

  《光明日报》(2023年12月11日 15版)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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