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采暖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热点] 时间:2024-03-29 19:20: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65次

我省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采暖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陕西促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发展的采暖策相关政策规定,10月21日,用电省发改委就我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下发通知,不执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行居简化居民电采暖用户申请程序,民阶落实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梯电

通知要求,价政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陕西“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策用电量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即按照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不加价执行,用电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不执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我省非市政集中供暖的行居采用电锅炉、电地热、民阶电热膜、梯电空调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含小区自备锅炉)。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

汉中、安康、商洛陕南三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无需申请和认定,直接执行我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不愿意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用户,需持居民身份证、用电户号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不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除陕南三市外的其他地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持居民身份证和小区物业出具的非市政集中供暖证明向电网企业申请后,按照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