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小利贪不得!海口一大学生因300元出借银行卡被判刑

[焦点] 时间:2024-04-19 08:38: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52次

原标题:这些小利贪不得!小利学生海口一大学生因300元出借银行卡被判刑

新海南客户端、得海南海网、口大卡被南国都市报2月28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聂秀锋 蔡莉)近期,因元银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掩饰、出借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判刑被告人杨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小利学生情况下,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得海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三百元,口大卡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因元银行缓刑三年,出借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刑

被告人杨某系大学在校学生,小利学生2022年1月7日,得海其明知对方要用于违法犯罪的口大卡被情况下,将自己一张中国银行卡、身份证、密码提供给一名男子,并为配合转账而刷脸,从中获利300元。经查,该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孙某某等四人将234322元被骗资金转入该账户,该卡流水1426369.01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杨某向龙华区法院预缴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减轻处罚;其案发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龙华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杨某本是前途光明的在校大学生,却因300元而获刑,令人唏嘘。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蝇头小利而为犯罪分子提供、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身陷囹圄。(陈栋)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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