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探索 >哈尔滨强奸幼女罪犯被执行死刑 正文

哈尔滨强奸幼女罪犯被执行死刑

[探索] 时间:2024-04-20 04:09: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23次
  2021年9月18日,滨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奸幼执行死刑命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刘维国验明正身,女罪押赴刑场,犯被执行死刑。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8月29日18时30分许,死刑被告人刘维国将一名邻居家4岁幼女骗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某工地西侧一排水沟内,滨强对其实施奸淫。奸幼致被害人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女罪其中一处九级伤残、犯被二处十级伤残。执行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维国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死刑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滨强犯罪性质恶劣,奸幼致幼女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女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刘维国曾有两次强奸的前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刘维国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维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刘维国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下一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以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前报道:哈尔滨4岁女童遭邻居性侵致伤残,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刘某国奸淫幼女案
  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银墙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力出庭支持公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晚,刘某国将四岁女童周某某从周某某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法庭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