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402万余元 屯昌原县长匡文胜一审获刑10年半

[热点] 时间:2024-04-25 19:34: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63次

原标题:受贿1402万余元 屯昌原县长匡文胜一审获刑10年半

核心速读

海南一中院认为,受贿胜审匡文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元屯利用职务上的昌原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县长为他人谋取利益,匡文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获刑总价值1402.6354万元,年半其中受贿既遂1282.6354万元,受贿胜审受贿未遂120万元,元屯数额特别巨大,昌原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县长

新海南客户端、匡文南海网、获刑南国都市报1月7日消息(记者 陈栋)近日,年半海南一中院对屯昌县委原副书记、受贿胜审县长匡文胜受贿罪作出判决,匡文胜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

巡视组进驻屯昌,迫于压力退回100万好处费

为了和匡文胜搞好关系,确保其承揽的屯昌县加乐潭水库项目顺利施工、结算,以及感谢匡文胜帮助其承揽屯昌县白石河流域治理项目,个体商人倪某频频向匡文胜送钱,在2017年春节钱分四次送给匡文胜61.14万元。

2017年5月,在海口市海府一横路的一家咖啡店,倪某向匡文胜提出承揽窄路面拓宽项目的请托,并承诺中标后会送给匡文胜100万元好处费,匡文胜同意并帮倪某承揽到该项目。2018年初,倪某在屯昌送给匡文胜妻子80万元,并表示春节后再给匡文胜20万元。

后来,因海南省委巡视组进驻屯昌县,匡文胜让妻子将80万元好处费先退给倪某保管。2018年3月,倪某再次向匡文胜提出希望承揽危桥改造项目,并承诺中标后送给匡文胜100万元好处费,匡文胜同意并帮倪某承揽到该项目。2018年4月,迫于巡视压力,匡文胜告知倪某这100万元好处费待以后再按约定交付。匡文胜共收受倪某所送好处费261.14万元,其中120万元至案发时未实际占有。

为得到关照,商人派工程队给他修了栋楼房

2007年至2018年间,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邢某某为了和匡文胜搞好关系,在日后承揽工程方面得到匡文胜的关照,以及感谢匡文胜帮助其承揽了屯昌县坡心小学教学楼工程、屯昌中学专家楼工程、南坤中学教学楼加固工程、南坤镇南洋道路硬化工程等项目,于2007年安排工程队在匡文胜家人购买的乐东黎族自治县一宅基地上建造了五层半楼房,面积约700平方米。经鉴定,该楼房价值60.4954万元。

据了解,2007年至2018年期间,匡文胜先后担任海南省屯昌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分管国土环境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土地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局、教育局等部门,后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匡文胜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施工、结算等方面为倪某等11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弟匡某某间接收受上述11人贿赂财物价值共计1282.6354万元,其中80万元因迫于巡视压力后来已经退还行贿人倪某,且匡文胜答应为倪某谋取利益,倪某承诺送给匡文胜120万元,但尚未给付。

海南一中院认为,匡文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总价值1402.6354万元,其中受贿既遂1282.6354万元,受贿未遂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栋)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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