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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闪电复出 扯掉免职遮羞布

[娱乐] 时间:2024-04-26 14:05: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7次

  1月30日,闪电忻州市新闻办就日前媒体反映的复出“山西县委书记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两月后复出”一事做出回应,称任用符合规定。扯掉(1月31日《山西日报》)

  杨存虎免职后两个月复出并不惊讶,免职因为免职本身不是遮羞处分类别。从党的闪电条线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复出对党员的扯掉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免职撤销党内职务、遮羞留党察看、闪电开除党籍。复出而《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九条也规定,扯掉党的免职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遮羞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由此可见,免职不是对党员的一种处分规定。

  从行政的条线上,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也由此将免职排除在处分的行列内。而免职的出笼主要援引自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由此可见,善意的公众都被官方的文字游戏愚弄了。免职不同于撤职,免职属于工作正常的调动,并非是处分范畴,所以,从这一点上分析,杨存虎两个月复出符合规定是必然的,人家仅仅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县委书记而已,对其工作待遇、晋升等都构不成影响。“免职”俨然变身一个遮羞布,在出现紧急事态之时,往往将其免职了事,然而对于这样的一个与撤职完全不一样的规定。这里面,杨存虎的复出符合规定是正确的,毫无纰漏,只是我们对此不理解罢了。

  其实,为了杜绝这样的免职当成障眼法来愚弄大众。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这样的规定将免职官员“一年内”不得提拔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也将“免职”这块遮羞布再次弥补整齐。

  在被免职官员的复出例子中,2010年,因违纪被免职的江苏赣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宜春当年即获平调,2012年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并在同年底换届后改任县农委党委书记。2010年10月江西省宜黄县因发生“强拆自焚案”,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皆被免职。2011年11月,两位官员在被处理一年后联袂复出:邱建国任抚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近日,当年因为三鹿事件免职的官员也复出了。这些官员当初的免职显而易见就是为了消除民愤罢了。

  既然“免职”根本就不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种处分,这种游离在党纪、国法之外的文字游戏,也只能对于突发事件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民众愤怒情绪相挂钩。为了暂时平息民众的情绪,也为了彰显“围观改变中国”的现实,“免职”便悄然登场。这种暂时麻痹公众神经的做法,在灭火式的处理中彰显了暂时公信力。然而再次迅速复出的官员们又一次将公众的神经搞得紧绷起来,其实免职没错,复出更没错,只要在一年之后再次由上级认可。只是在这样的时刻,公众尽管徒伤悲,也只是枉然,毕竟,免职又不是一种处分,复出却是符合规定的。(王传言)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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