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本该10月10日发工资,规定时间内没收到怎么办?

[焦点] 时间:2024-04-20 14:29: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74次

原标题:单位本该10月10日发工资,单位定时到办规定时间内没收到怎么办?

问:正在休产假,本该1010日本该发工资,月日但到现在也没发,发工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首先,资规市民可以先了解一下公司的间内情况。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没收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单位定时到办支付工资的本该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但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月日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发工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资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间内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收延期支付工资的单位定时到办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如果公司没有经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也没有通知,那么市民可以考虑通过各种法律途径维权,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可以拨打12333全国劳动保障热线);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网友亲测很好用的小程序——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该平台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主要面向农民工手机欠薪问题线索,但不局限于农民群体,其他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番位的欠薪问题也可以通过平台提交问题线索,在处理方式上没有区别。

提交欠薪线索没有地区限制,劳动者可以通过直接搜索小程序或通过人社部官方微信号和国务院微信客户端等渠道登录,提交过程中通过下拉菜单中勾选用工所在地具体县(区)。平台收到线索后将自动分发到用工所在地的地市级人社部门,由该人社部门按照管辖权限直接处理或者交相应的县(区)人社部门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欠薪行为的查处时效有关法律法规由明确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王旭)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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