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昆明市公安机关将对几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探索] 时间:2024-04-26 07:51: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59次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依法严厉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依照相关法律、防控犯罪法规,期间 昆明市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一、昆明拒绝接受检疫、安机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对种打击,以“阻碍执行职务案”调查处罚;以暴力、违法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疫情依法严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防控犯罪,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因拒绝接受检疫、期间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昆明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安机情节严重,对种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疫情依法严厉

  二、在互联网、微信群、QQ群、短信群发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进行调查处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侦查。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以“诈骗案”进行调查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

  四、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五、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寻衅滋事案”进行调查处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云南网记者 熊明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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