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港澳台投资可参照、或比照适用外商投资法

[知识] 时间:2024-04-26 09:09: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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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张志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5日电 《小康》杂志、国务港澳小康全媒体记者 张志 报道 今日,院总用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理李就记者关切的克强两会热点问题,接受采访。台投

一名香港的资可照适资法记者提出外商投资法当中并没有涉及到港澳台的投资,对外开放的参照表述中也没有谈到港澳台,下一步中央政府对待港澳台的或比投资政策会怎样调整。李克强总理首先强调,商投香港和澳门是国务港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院总用外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港澳台的理李投资,港澳到内地的克强投资占境外投资的70%,会进一步发挥港澳作为单独关税区和自由港的台投作用。李克强总理还指出将会为台胞来大陆投资兴业创造优惠的资可照适资法条件。

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港澳台投资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而且长期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要继续沿用,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会有利于吸引港澳台的投资。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法规或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过程中,会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欢迎有更多的港澳台投资。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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