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探索] 时间:2024-04-27 09:21: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99次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 图片来源:新华网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2日电(《小康》杂志、江西级人小康全媒体记者 张志 报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12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省高失信就记者提出关于“处理好曝光和隐私保护之间的民法关系”的问题,回应群众的院院关切。

  对于电子屏幕、长葛“老赖”地图等经常曝光“老赖”信息,晓燕行人息符葛晓燕回应,公布关信“老赖”在法律意义上,被执叫做“失信被执行人”,有定是合法指有履行能力但是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律规抗拒执行的江西级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省高失信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信用惩戒,民法这在法律上是院院有明确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规定又作了司法解释。因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隐私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在执行工作中也严格依法保护,但葛晓燕一再强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

  首先,法院只是选择其中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以敦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在社会上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其次,公开的内容严格限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公开。

  最后,即使对依法可以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人民法院在公开的时候,也采取一些技术性处理,尽可能地保护隐私。

  葛晓燕强调,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对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解决执行难有很好的推进作用。江西高院和江西日报社以及18家金融媒体共同打造了“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具有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在线举报、自我监督等多项功能。一旦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往往就处处受限。然而,失信被执行人一旦履行了法定义务,这个平台立即对他的失信名单信息给予屏蔽,相关的联合惩戒措施也同时解除。这个平台同时也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系统自我监督的一个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查询到自己关注案件的办理进展,还可以在线举报、反映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法院都及时予以处理。葛晓燕指出三年来,这个“法媒银”平台在推进“法治江西、诚信江西”建设方面,在帮助攻坚执行难方面,都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银保监会三个部门联合发文,向全国予以推广。葛晓燕还表示会不断地完善这项制度,使其在助推法治进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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