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拟规定: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 明确禁渔期

[探索] 时间:2024-04-26 23:39: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38次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为巩固和扩大长江禁捕退捕成效,部拟捕范加强长江口水域禁捕管理,规定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行为,扩延口禁更好地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长江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围明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在深入研究论证的确禁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农业农村部关于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的渔期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及,农业农村农业农村部决定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部拟捕范强化长江禁捕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确定禁渔区。扩延口禁长江口禁捕范围确定为东经122°15′、长江北纬31°41′36″、围明北纬30°54′形成的确禁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渔期。长江口禁捕范围内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实行永久性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同的禁捕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禁渔区和禁渔期的规定,长江口禁捕范围内水域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并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和鳗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在上述禁渔区内因科研、监测、育种等特殊需要采捕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特许。

  在上述禁渔区外临近海域,有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资源状况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压减针对上述资源的生产性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发放规模,加强其他海洋渔业资源捕捞生产规范管理,清理取缔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避免对长江禁捕管理和保护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