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排管中心前主任潘志琛一审宣判:获刑4年

[探索] 时间:2024-04-25 21:10: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56次

  北京青年报11月21日消息,体育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潘志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总局中心志琛被告人潘志琛为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前主任、排管判获党委副书记,前主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任潘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审宣

  根据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的刑年刑事判决书表明,被告人潘志琛2009年12月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体育党委副书记(正司级),总局中心志琛2013年3月至案发任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排管判获党委副书记(正司级)。前主因涉嫌受贿犯罪,任潘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审宣2015年8月5日被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年2015年10月15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刑事拘留,体育2015年10月26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15年10月29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

  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指控如下: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潘志琛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泰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辽宁体育局等八个单位在申办、参加体育赛事、成为赛事供应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93.03642万元、美元4万元,案发前上交人民币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潘志琛退赃人民币50万元。据此,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潘志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被告人潘志琛亲属退缴给法院的受贿赃物及扣押在案的人民币35200元、外币(折合人民币63936.35元)、苹果手机两部予以追缴;对被告人潘志琛家属向检察机关退缴的受贿赃款人民币50万元、向法院退缴的赃款人民币331113.2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刘艾林)

原标题:国家体育总局排管中心前主任潘志琛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4年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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