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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重器岂能被如此“营销”

[焦点] 时间:2024-04-27 10:54: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59次
中评社北京8月18日电/据新华社报道,营销近日,大国有媒体报道,重器在贵州、营销云南等地的大国市场上,销售着一款名为“天眼”牌的重器香烟。  经街头随机采访,营销很多贵阳市民认为从外包装上看,大国该款香烟与位于贵州省平塘县的重器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有关,因为该望远镜常被人称为“中国天眼”。营销  记者经调查发现,大国香烟出品方并没有与“中国天眼”(FAST)建设、重器运营单位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达成共识。营销截至8月13日18时,大国记者多次拨打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传策划部办公电话,重器均无人接听。  律师认为“天眼”属于文学词汇,不应当具有排他性。但香烟包装上的“天眼”射电天文望远镜图案标志,以及“FAST”的英文字母缩写及天文图案,说明包装上有故意引导消费者往“天眼”天文望远镜方面思考和推广的主观意识,因此从广告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角度上讲,可能涉嫌侵权。  针对“天眼”被烟草企业注册商标并使用一事,中国控制吸烟协会8月13日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部门对此事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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