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周星驰7000万元 于文凤败诉须付讼费

[娱乐] 时间:2024-04-25 14:04: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91次
中评社香港12月2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追周艺人周星驰遭旧爱于文凤兴讼追讨投资“天比高”等物业的星驰利润分红逾7000万港元。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聆讯,于文法官昨日裁定于文凤败诉,凤败付讼费亦须支付全部讼费。诉须  案件原告为于文凤,追周被告为周星驰。星驰于先后于2012年及2017年入禀,于文要求追讨周星驰数个投资项目利润10%佣金,凤败付讼费包括山顶豪宅“天比高”12号屋、诉须大埔豪宅“比华利山”三个单位连五个车位,追周以及周星驰旗下投资基金等项目,星驰涉款逾7000万港元。于文  法官高浩文在判辞中表示“一个口头协议是凤败付讼费毫无价值的(An oral agreement is not worth the paper it is written on)”。  官指口头协议内容含糊  就案中关键的诉须口头协议,于文凤声称周星驰是在2002年圣诞前在电话中承诺她佣金分成。法官认为其所述的内容含糊,未能清楚说明日期;其次,于声称对话是以英语进行,她亦同时表示周不擅长英语,法官认为于文凤的说法不太可靠,不接纳其证供。此外,法官考虑到两人的对话只是情侣之间的闲聊,故认为周星驰的“礼物”的说法合理。  法官指出,即使于文凤多年来无间断索取分成,并最终在2007年获得周星驰所给她的10%投资利润,但于文凤的举动只能说明她想索取一份迟来“礼物”,而这亦解释了为何没有人将协议写下来。法官续指,声称协议中于文凤能获得分成,但不需承担损失,做法明显违反商业性质;加上两人根本没有实质对投资分成的各个细节作讨论,总结两人之间不存在口头协议;于文凤所得的分成只是礼物,双方亦没有意图建立具法律效力的关系。  周星驰的代表律师萧一峰在庭外表示,感谢传媒朋友的关注。他形容自己在案件中是被动角色,希望判决可令事件从此画上句号。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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