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出规定:法官非重大过失致错案不担责

[时尚] 时间:2024-03-29 00:55: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4次

  昨天,中办重大致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办官非过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出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排除阻力干扰、定法担责规范考评考核和责任追究、中办重大致错加强人身安全保护、国办官非过失落实职业保障四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出规规定,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定法担责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中办重大致错是国办官非过失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发布

  扩大干预司法活动追责范围

  该《规定》共27条,出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定法担责内容。扩大了干预司法活动记录、中办重大致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国办官非过失适用范围,明确要求无论是出规哪个单位或个人,只要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都要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规定》对调离、辞退法官、检察官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理处分的事由、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保障秉公执法、不听“招呼”的法官、检察官不被随意调离、处分。同时,针对实践中反应比较强烈的考核考评背离司法规律、司法责任界定不清、惩戒程序缺乏外部监督等问题,明确了标准等。

  针对责任追究,《规定》确定了错案责任的追究标准,并对各环节中法官、检察官应当担责的情形进行界定,防止不当担责,并首次确立了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

  针对司法人身保护缺位的问题,强化了保护措施,对采取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泄露法官个人信息等,要依法追责。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刚性责任,提升司法人员履职安全感。

  《规定》已于7月21日起正式施行。

  □观点

  利于推动法官检察官专业化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表示,《规定》基本实现了对司法人员履职行为的全面保护,并规定了一些具体可操作的创新性保护措施。但能否实现对法官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评价,取决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时,在评价机构组成、评价程序和标准确定等问题上能否做到科学严谨、合理公正。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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