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超高户型收取供暖费又细化 新的补充通知对群众关注一一解答

[探索] 时间:2024-03-28 21:00: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40次

原标题:北京市超高户型收取供暖费又细化 新的北京补充通知对群众关注一一解答

近日,市城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超市规自委、高户关注市住建委起草《关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收费问题的型收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对超高房型供暖费收取方法进行了细化。取供群众

此前,暖费市发改委发布通知规定:“对执行面积收费的又细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化新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充通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知对”“超高房型”如何认定?供暖面积怎么测算?《补充通知》一一给以回答。解答

超高户型收费是北京痛点

通常情况下,供热面积原则上宜为不动产权证中的市超建筑面积,也可按照使用面积收费,高户关注收费标准按现行每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的型收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

一些市民提出应明确房屋单层层高、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供热面积的意见和建议,也有政协委员提出了明确超高建筑供暖收费标准的提案。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收费问题更是被作为难点痛点,列入2022年“每月一题”。

为减少供热矛盾,多部门多次研究,最终形成了《关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超高房型如何认定?

建筑高度一般在不动产权证中不体现。征求意见稿提出,为了快速、准确认定建筑高度,可使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高度或项目竣工图中剖面图所示的高度。

当建筑高度或供热面积不明确的时候,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盖章版的高度或面积测绘成果,并对其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同小区同户型测绘成果可通用。

如何测算供热面积?

在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外,对于部分特殊用热需求的房屋,征求意见稿同样提出了供热面积的测算方法。

阁楼1.平屋顶型阁楼。安装采暖设施,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100%计算、净高不足2.8米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50%计算、不足2.8米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25%计算。

2.坡顶型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25%计算。

闷顶安装采暖设施的,参照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的计算方法;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费。

跃层

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各层面积的计算参照阁楼计算方法)。

其他

其他特殊房型和部位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张楠)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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