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称评定!河南职称评审管理试行办法出炉,公开征求你的意见

[热点] 时间:2024-04-19 23:54: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57次

原标题:事关职称评定!事关试行河南职称评审管理试行办法出炉,职称职称征求公开征求你的评定评审意见

职称评定,不仅是河南对人才价值的认可,也是管理公开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办法晋升等的出炉重要依据。我国专业技术人才有8000万人,事关试行职称怎么评,职称职称征求不仅事关个人发展,评定评审更关系到人才队伍建设。河南

9月8日,管理公开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出炉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事关试行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省人社厅起草了《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职称评审委员会,由谁申请组建承办?

记者了解到,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管理规范且具备服务能力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申请组建并承办评审服务保障工作。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

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委员1至3人,一般由本专业知名度和权威性较高的专家担任。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大类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一般由25人(最低不少于17人)以上组成。

职称申报,你需要满足啥条件?

根据办法,职称申报人应当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工作满1年的自由职业者。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流程,具体应该怎么走?

长期以来,不少人提起职称申报都感到“无从下手”,不清楚具体流程怎么走,本次办法给出明确答案。

办法提出,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评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根据“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经“三重一大”程序后公布实施。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评审程序,这5个步骤不能少

办法明确,职称评审需具备五个程序:

一是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大会。按照管理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省直主管部门宣读本届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专业组专家名单并颁发聘书。

二是开展职称评审业务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

三是同行专家评议。依据评审标准,评议组专家集中审阅材料,每份申报材料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审阅,1人主审,其他人辅审。主审专家提出初审意见,评议组专家充分讨论、评议,综合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1/2(含)以上,可推荐到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予推荐人员,评议组要写明不推荐的具体原因。

四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评议组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汇报同行专家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评议意见,回答评委提出的质疑。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照评审标准,独立做出评价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的2/3(含)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严禁多轮投票。

五是宣布投票结果。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及时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评审结果。

职称取得时间具体应该怎么算?

经评审取得的职称,取得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时间;任职年限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下发职称确认文件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其中对非公单位人员不做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的要求。

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对本次征求意见有修改建议,可于9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联系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联系电话:0371-696902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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