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版集团原财务总监吴寿兵因收受贿赂一审获刑七年

[时尚] 时间:2024-04-24 18:15: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03次

  在基建教辅发行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安徽出版集团原财务总监因收受贿赂一审获刑七年

  经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安徽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总监吴寿兵(副厅级)因犯受贿罪,出版近日被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集团监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原财因收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寿兵受贿

  今年53岁的赂审吴寿兵曾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长、社长,获刑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徽党委委员,出版并兼任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集团监吴2016年9月,原财因收吴寿兵涉嫌受贿一案,寿兵受贿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赂审由安庆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获刑2017年11月1日,安徽安庆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安庆市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吴寿兵利用其上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合肥市钰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博物商贸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及个人的请托,为这些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教辅发行、纸张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美金、购物卡、加油卡、手表折合人民币共计810万余元。案发后,吴寿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罪行,系坦白;在侦查期间,吴寿兵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并已查证属实,属于立功。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认可,并且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吴寿兵并非主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但吴寿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同种罪行较重的,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一般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吴寿兵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吴寿兵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一审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了前述判决。(记者吴贻伙)

原标题:安徽出版集团原财务总监因收受贿赂一审获刑七年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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