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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乐士:法庭应订更严厉保释条件

[焦点] 时间:2024-04-19 21:49: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3次
中评社香港12月1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江乐身负九项控罪的士法前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日前弃保潜逃外国,庭应条件不少市民大感愤怒,订更批评保释制度太过宽松。严厉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接受《大公报》专访时认为,保释目前的江乐保释制度已被严重滥用,令香港法律制度沦为笑柄,士法建议法庭订出更严厉的庭应条件保释条件,例如每日到警署报到三次、订更戴上电子追踪仪器等。严厉若被告干犯严重罪行或多宗控罪,保释法庭绝不应批准保释。江乐  许智峯干犯的士法九项控罪,包括去年7月6日屯门游行后,庭应条件被指抢夺及损毁一名市民的电话,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刑事损坏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今年5月8日,他又涉及立法会内会冲突,被控《特权法》的藐视罪及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等。然而,当时裁判官仍然批准许智峯保释及离开香港,令许智峯有机会弃保潜逃。  犯严重罪行不应获保释  江乐士认为,目前的保释制度已被滥用,而许智峯、12逃犯潜逃,正正反映保释制度被滥用,而法院亦没有推行更严厉的措施,促使保释能够达到目的。弃保潜逃正正是对司法机构敲响警钟,不单是保释方面,还涉及准许保释后应该要如何判刑。现时法庭已经意识到被告乘飞机逃走的风险,所以法官苏惠德才会拒绝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保释申请。假如律政司要求法院更改案件的保释条件,并提供足够的理据,他希望保释条件应该要变得更严格。  “黑暴案件反映了三个问题:首先,有些被告有潜逃或骚扰证人的风险,不应保释却获得保释。第二,若被告获准保释但保释条件宽松的话,被告一样有机会潜逃。第三,假如被告获准保释之余,法庭甚至容许被告前往外地,就像许智峯一样,这样被告就会很大机会不会回来受审。”  考虑宵禁或戴电子追踪器  针对第一个问题,江乐士建议,假如被告有实际的潜逃风险,而被告干犯了严重控罪,或者触犯多种控罪,法庭就不应该批准保释。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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