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公司又分别于2023年5月6日、6月20日披露补充公告称,前述2.21亿元欠款中1.86亿元为先一科技以应收账款进行冲抵公司应付股利部分,3500万元为先一科技应付公司往来款项。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更正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前期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部分项目填写有误,将上述交易形成的2.21亿元欠款性质均改为经营性往来,公司年审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结合所执行的复核程序,确认上述资金往来性质更正。
综上,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先一科技股权后,未及时披露先一科技对公司欠款偿付进展,欠款性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永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永军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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