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被罚25万元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探索] 时间:2024-04-27 05:43: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94次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2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11月28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金罚决字〔2023〕37号),阳光元给予投约定益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罚款25万元,财产同时对马哲(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保险北京保人保险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分公罚万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司被第一百六十一条、合同第一百七十一条。外利(编辑:王成亮 实习编辑:邱素珍)

阳光元给予投约定益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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