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好卖房迁移户口 学区房爽约让卖家败诉

[时尚] 时间:2024-03-24 22:31: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9次

  房屋买卖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约好约让都是卖房卖一件大事,不少人买房后的迁移第一件事,便是户口要将自己和家人的户口迁入新房。但在签订合同时,学区大多数人并不在意户口迁移问题,房爽导致后续出现纠纷,败诉特别是约好约让在涉及学区房等与户口关联密切的房屋交易时,甚至有些当事人要因此赔偿违约金近百万元。卖房卖三中院调研发现,迁移在两年来该院审理的户口53起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学区房引发的学区纠纷比例突出,占到五分之一。房爽法官表示,败诉“只要合同有约定,约好约让卖方不迁出户口的行为肯定会构成违约。”

  案例1

  承诺卖房后迁走户口

  卖方不履约被判赔88万

  为了孩子上学,赵某计划购买一套学区房。通过中介,赵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以88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名下的房屋。由于考虑到入学前的审核,赵某还与李某约定,在房屋过户后的10日内,李某应将房屋上的所有户口全部迁出。如果没有依约履行,则李某要赔偿房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购房时赵某便反复强调了户口迁移的问题,李某也满口答应。但到了孩子报名上学的时候,教育部门审查发现,赵某购买的房屋上还有其他学龄儿童的户口,因此赵某的孩子不符合就近入学的政策。

  查询后,赵某发现李某的两个孩子的户口都没有迁出,并占用了学籍,导致自己的孩子无法入学。于是,赵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依合同赔偿违约金8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明知赵某购房的目的却仍然盲目作出承诺,签订合同后又没有及时迁出户口,使得赵某子女无法入学,可以认定赵某签订购房合同的一个重要目的无法实现。由于李某的主观违约恶意明显,故法院没有对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作出调整,而是按合同约定判决李某赔偿房屋总价的10%,共计88万元。

  案例2

  卖方依约迁走自家户口

  房屋上还有别人户口仍要赔

  关于合同双方户口迁移的问题,可以依照合同解决,但更麻烦的情况是,涉案房屋上还登记有案外第三人的户口。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二手房虽然已经经过多次交易,但房屋上依然保留着曾经房主或其相关人的户口。

  去年3月,闫某与康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闫某以459万元的价格购买康某名下的房屋。同时康某应在房屋过户30日内将户口迁出,否则应支付相应违约金。

  虽然康某一家的户口依约迁出,但在落户时,闫某发现房屋上仍落有宫某等三个陌生人的户口,康某称宫某为前房主,户口一直在这套房屋上。据此闫某认为康某构成违约,起诉至法院,主张康某依照合同赔偿违约金22万余元。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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