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因违规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百科] 时间:2024-04-20 12:00: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45次
中评社北京8月26日电/据证券日报报道,西藏8月24日晚间,珠峰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披露的控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因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涉及股份减持行为,股东规遭经券商正式告知及监管多次提醒,因违塔城国际仍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上交所通情况下发生减持行为,后又在披露的报批计划减持期间前发生减持,合计减持数量779.48万股,西藏占公司总股本的珠峰0.8526%,变动数量较大,控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股东规遭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因违若干规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塔城国际予以通报批评,上交所通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报批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西藏  从收到通知到实际减持长达半年  据悉,塔城国际持有西藏珠峰3.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32%),是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公告显示,塔城国际此前已将其持有的2.31亿股公司股份予以质押。其中,2017年1月份至2019年1月份,塔城国际分次将5384.62万股质押给华融证券办理质押融资业务。2019年10月10日,前述质押融资业务期限届满,塔城国际未按照协议约定购回,构成违约。  “在质押融资到期后,华融证券已于2019年10月11日向塔城国际发出违约通知和处置告知函。期间,监管部门也多次进行了监管督促。塔城国际收到违规处置通知至实际发生减持期间长达近半年之久,其早于华融证券减持前就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平仓情况,理应有充足的时间根据违约处置进展情况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安排。但塔城国际在减持行为发生后才披露减持计划,未按规定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公告披露以后,有投资者很快在网络平台上对塔城国际和西藏珠峰提出了质疑。“8月18日的公告,为什么到今天才发布?!”“违规减仓,通报批评了事,股东损失和企业信誉谁来承担?”二级市场上,西藏珠峰的股价在25日以11.11元/股低开,随后震荡下行,截至25日收盘,西藏珠峰最新股价为10.55元/股,单日下跌6.14%。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否稳定、控股股东对公司控制力是否会发生变化,这些都是投资者判断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均要求控股股东及时披露增减持计划,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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