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活动启动

[综合] 时间:2024-04-20 11:11: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次

原标题:第十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活动启动

东方网5月17日消息:即日起,第届动启动第十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上海市慈善

据悉,星评选活本届将评选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第届动启动为上海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上海市慈善集体和个人,包括对上海乃至全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突出贡献、星评选活影响广泛的第届动启动集体和个人。其中,上海市慈善评出“上海市慈善之星”40个(该40个“上海市慈善之星”当选者也将成为第二届“长三角慈善之星”); “上海市慈善之星”提名奖50个。星评选活推荐或参评时间从启动之日起至2021年6月下旬。第届动启动

2020年是上海市慈善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党中央的星评选活领导下,全国人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阻击战,第届动启动万众一心、上海市慈善携手抗疫,星评选活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为了更好地激发全社会的慈善热情,凝聚城市的善心和智慧,弘扬慈善文化,展现上海的城市温度,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开展第十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活动中,将继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技术,多方位立体化地宣传感人慈善故事,共同营造依法行善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公布的报名渠道,向各主办、支持、协办单位推荐或自荐。

个人和集体通过如下途径推荐或参评:

报名表下载地址:www.scf.org.cn

电子邮箱申报推荐:[email protected]

咨询热线:021-64332306

背景链接:

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简介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是由上海市政协、上海市文明办和上海市民政局发起,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自1994年5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宗旨,“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理念,以及“人人可慈善,行行能慈善”的信念,致力于发掘慈善资源,实施慈善救助,传播慈善理念,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广泛动员民众和团体参与,聚社会之善,成社会之爱。

二、第十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单位

成立第十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领导统筹评选工作。

主办单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支持单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广播电视台

东方网

腾讯–上海站

下设办公室,主要由市慈善基金会品牌传播部、《至爱》杂志等组建,负责评选活动具体事务。

三、评选条件

1、第十届“上海市慈善之星”集体(行业不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依法行善,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2)持续以各种有效形式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孕育感人的慈善文化、传播现代慈善理念。切实帮助受助对象解决了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困难。有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等有创新实践的。

(3)长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加以解决,创新管理模式,开拓公益资源整合平台,为现代慈善事业的创新实践作出了特别有益的尝试,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社会影响力。

(4)社会慈善公益形象好,积极把慈善理念融入集体,鼓励、带领集体成员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在行业中有较高声望,带动其它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为推进上海慈善事业发展、实践慈善组织专业化运作作出贡献。

(5)为新冠疫情防控或国家脱贫攻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赢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2、第十届“上海市慈善之星”个人(行业不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依法行善,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2)持续以各种有效形式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觉承担公民社会责任,用爱心感召周边人群和社会力量共同实践慈善,并切实帮助受助对象解决了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困难。有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等有创新实践的。

(3)长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并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加以解决,取得切实成效的。

(4)以创新形式聚集关注上海慈善事业的发展、传播现代慈善理念、实践慈善的专业化和跨界运作。

(5)在新冠疫情防控或国家脱贫攻坚工作及服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赢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四、荣誉称号的管理

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荣誉称号。

(一)获评集体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撤销“上海市慈善之星”荣誉称号: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3、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拒不履行国家法定义务的;

5、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二)获评个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撤销“上海市慈善之星”荣誉称号: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2、受到刑事处分的;

3、受到开除处分的;

4、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5、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6、非法离境的;

7、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王永娟)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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