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在西安召开

[综合] 时间:2024-04-25 19:40: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39次

陕西网讯(记者 孙问)11月29日上午,陕西省秦视电由省人大常委会、岭生例宣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态环《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在西安举行。此次会议对《条例》的境保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了动员部署。

省委常委、护条话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梁桂,传贯彻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宏贤,议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安召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少林出席此次主会场会议,陕西省秦视电并发表讲话。岭生例宣

《条例》已于今年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态环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境保在此次会议上,护条话省委常委、传贯彻电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梁桂表示,议西保护秦岭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千秋伟业,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好《条例》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检验,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成效,全面落实好省委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要把遵守好《条例》作为强化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各类建设活动,当好模范遵守条例的表率。要把实施好《条例》作为落实重点工作的有力抓手,尽快形成完备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建立健全秦岭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四级网格体系,对秦岭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管。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宏贤介绍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法治陕西建设的现实需要。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特别是秦岭所在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主动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要通过严格执法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到位,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少林在会上说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依法履职,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依法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生态环保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另外,涉及秦岭的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6个设区的市及所辖县(市、区)设分会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涉及秦岭的6个设区的市及所辖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负责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监察委、法院、检察院负责人等。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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