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培训机构跨区增教学点须审批 控制京外招生规模

[时尚] 时间:2024-04-19 18:47: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2次

  市教委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北京若干意见》

  培训机构跨区增教学点须审批

  本报讯(记者 武文娟)市教委昨日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培训批控禁止新设立面向全国招生的机构一般性培训机构,控制京外招生规模,跨区推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城六区向郊区转移。增教制京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跨区增设教学点,学点须审应当重新办理审批、外招登记手续。生规

  推动培训机构从城六区向郊区转移

  《意见》中提出,北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批控市教委表示,机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快速发展,跨区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增教制京但现阶段,学点须审本市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外招包括办学定位不准,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契合度不够;办学投入不足,教育教学条件难以保障可持续发展;办学公益性不足,存在一定的逐利风气;办学水平不高,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依法办学意识不强,存在违法违规办学现象。 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

  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意见》明确提出,禁止新设立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控制京外招生规模,推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城六区向郊区转移。市教委不再新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区教委不再审批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

  同时,将引导办学定位与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但具备一定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转型发展,扩大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供给。鼓励有自有办学场所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所在区域的教育需求转型举办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引导办学层次和内容已不属于高等教育层次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转为一般性培训机构或技术技能型。

  培训机构跨区增教学点应重新审批

  根据《意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原则上一校一址。在审批区域内申请增设教学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未备案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新设教学点办学条件应符合《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本市申请增设教学点的,应先征得教学点所在区同意,再向审批机关备案。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跨区增设教学点,应当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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