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治理酒店偷拍 重在加大处罚力度

[娱乐] 时间:2024-03-29 22:35: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84次

原标题:东方时评丨治理酒店偷拍 重在加大处罚力度

近日,东方店偷央视记者调查发现,时评不少账号打着“酒店偷拍”“摄像头破解”“实时监控”等关键词噱头,丨治吸引用户购买观看各种隐私视频。理酒力度这些视频不仅画面清晰,拍重现场声音也被完整收录。处罚烟雾探头、东方店偷路由器、时评甚至是丨治浴室挂钩,都成为了摄像头藏身的理酒力度“伪装”。偷拍视频的拍重互联网售卖,已形成了一个摄像头售卖、处罚安装、东方店偷拍摄、时评视频剪辑、丨治网络售卖等分工明确的黑色产业链。(4月30日央视财经)

顾客在酒店的隐私被偷拍传播贩卖,是老问题而不是新问题,但是治理手段似乎还停在老路上,使得治理事倍功半。预防偷拍,难点无非有两个:一是对酒店这个被偷拍的“重灾区”,似乎找不到好办法,消费者没有能力找出全部隐藏的针孔摄像头。二是偷拍设备销售泛滥。虽然监听、监视器材属于国家专控产品,生产销售都应有限制,但由于网上销售难以有效监管,制造贩卖窃听器材始终得不到有效管理。这甚至带来很多智能摄像头安全保障弱,易被破解的问题,给偷拍黑产大开窥私之门。

那么,在销售端和偷偷安装端难以尽快有效治理的情况下,就需要改变思路,从消费端入手,把经营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刚性要求来监管,确保消费者住宿的房间没有监听监视器材的存在。这并非太大的难题,即使做起来可能还有漏洞,但至少能堵住大部分漏洞。

从经营场所的责任来说,《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了《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住宿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直接或间接的规定。比如,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家都知道,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对酒店来说,经营者完全有能力保障自己在走廊等可开放的场所安装的监控视频不会泄露,客房不存在任何监控设备。如果消费者在客房被偷拍,酒店就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只要监管部门把这种责任义务作为对酒店的刚性要求来实施,酒店一定会有办法保证客房不存在偷拍设备。尽管酒店可以说被传播的消费者隐私不是在本酒店发生的,监管部门难以拿出证据,但是,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常态化监管,每天都能对酒店客房抽查。一旦发现客房存在偷拍设备,就要给予重罚。

因此,关键是在侵权责任处罚上,要完善法律,提高处罚和赔偿力度,让经营者可能因为没尽到安全保障责任而导致破产,这就倒逼酒店经营者在消费者消费前,用心检查房间是否有偷拍设备,彻底杜绝隐患。(丁慎毅)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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