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斗鱼索赔8000万的女大学生,签的是卖身契吗?

[热点] 时间:2024-04-25 19:34: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36次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总是有很多出人意表的创新,但斗鱼“创新”的鱼索“解约模式”还是让人大跌眼镜。2020年7月,赔万澎湃新闻与多家媒体曾报道,女大学的卖直播平台斗鱼以违约为由,生签身契向多名女主播索赔8000万元违约金。被斗消息广泛传播后,鱼索斗鱼迅速与多名受访女主播和解。赔万但斗鱼并没有停止索赔的女大学的卖脚步,不少在校大学生也成为了斗鱼巨额索赔的生签身契对象。

市场经济本质就是被斗一个契约经济,但一个值得被各方遵守的鱼索契约其基础应该是公平、合法的赔万,斗鱼与这些主播之间的女大学的卖协议很难说公平和合法的。与斗鱼产生的生签身契争议的主播,不少都是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虽然年满十八岁,但是其认知水平与专业的斗鱼法务部门相比犹如云泥之别。

斗鱼整个协议的操作过程就是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首先是签约主体的选择,斗鱼使用的是自己的子公司小象互娱,从而与斗鱼平台完成切割。其次签约对象不少都是女大学生,不要说这些涉世未深的学生,即便一个社会老炮恐怕也很难把一份46页的《解说合作协议》一条一条地看下来,这给了斗鱼在协议中夹带私货的机会,《解说合作协议》详细约定了主播的违约责任,但在如何分配直播收益(主要为粉丝打赏)时表述模糊。

这些在校学生签署的格式合同显示,主播每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为24天,每月最低有效直播时长为120小时,平均下来每天至少要播5小时,一名女主播向记者描述日常的工作状况:“我们每天直播10小时,很累。”而一个劳动者法定日工作时长也才8小时,一个月不过176小时。考虑到这些主播还是在校大学生,还有日常的课程与生活,想完成最低有效直播天数与时长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一份权利和义务极度不对等的合同,就成为悬在这些女主播头上的利剑。换句话而言,从一开始这些主播就陷入了极大的违约风险当中,难怪网络上有人说斗鱼是靠违约金发家致富的。

但斗鱼看重的只是违约金吗?恐怕不是这样的,一个叫罗莉的主播,被斗鱼一方指控违约,索赔8000万元。罗莉与小象互娱的联系人杨威联系,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跟斗鱼和解,并且赔偿400万元。按照杨威的说法,不和解赔偿金额是800万,和解的话斗鱼可以减少一半的金额,只要罗莉在斗鱼上直播,用直播收益作为另外400万的赔偿。罗莉不相信地确认了一下:就是我所有在斗鱼的钱都拿不到,给他们打工是吧?杨威回复一个字:对。

这到底是合作书还是卖身契,确实让人怀疑。难以完成的直播时长要求让女学生签约即违约,巨额的违约金赔不起就需要继续直播还钱,这就好像一个闭环一样,一本万利的操作。既留住了主播也获得了赔偿。

或许有人认为,既然签了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办,这才符合“契约精神”。其实按法律规定,违约金也不是想约定多少就能写多少的,约定的违约金应当与因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而不是由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狮子大张口,借机牟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违约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还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动辄约定几千万元的违约金,明显超出了“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是可以予以减少的。而且,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更像是“奴隶契约”。

斗鱼自己也说了,主播不仅是直播平台的核心资源,也是直播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但留住主播靠的应该是平台的服务和支持,而不是用高额的违约金来吓唬人,更不应用不公平的协议来操纵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主播。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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