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百科] 时间:2024-03-29 16:28: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35次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易联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众实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控人可索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被立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案调

  2023年11月29日晚,查受易联众(维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易联众,损股证券代码:300096)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民或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易联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众实(易联众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控人可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被立易联众实控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调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查受(厉健律师专栏)

  值得关注的损股是,2023年11月28日晚,易联众发布《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为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系张曦先生原控股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金额共计 5.5 亿元及相关利息,未经法定审批程序对外共同借款/共同担保余额尚有 5,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事件极为重视,并积极组织对该事项进行核实、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11月28日前买入易联众股票,并在2023年11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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