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二十四条
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
生产、全省销售、首个实施停放和充电
等环节出现的今起问题
给出了更加细致的“解题思路”
一方面,《办法》从全链条监管的正式角度,规定了市监、全省公安、首个实施规资、今起住建、正式消防等部门的全省工作职责;另一方面,以“让群众有地停放、首个实施有地充电”为切口,今起《办法》针对新建项目,明确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做到与主体工程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四同步”,已建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因地制宜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此外,《办法》还支持应用智能充电设施等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单位安装智能化电梯阻挡系统,鼓励在外卖配送、快递揽收等行业探索共享电池换电模式,引导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规定了从事外卖配送、快递揽收等活动的企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企业、共享电池运营主体以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运营主体等新业态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招标选聘方案,明确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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