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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谨防直播间“低价”黑幕

[休闲] 时间:2024-04-25 01:38: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75次

原标题:东湖评论:谨防直播间“低价”黑幕

“家人们,低价福利来了!东湖”“宝宝们,评论最后一天,谨防间黑最实惠的直播价格!”直播带货的低价风口下,守在屏幕前抢购“特价商品”已成为很多人的东湖习惯。但记者调查发现,评论部分直播带货套路满满,谨防间黑演戏砍价、直播哄抬价值。低价还有主播低价售卖三无日化产品,东湖一些卫生用品生产商甚至专门生产劣质湿巾,评论专供直播带货。谨防间黑

当前“便宜货”已成为直播带货惯用的直播引流手段,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消费者通常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诱导下冲动决策。然而,尽管多数主播都宣称亏本甩卖,实际所售产品却多为利润高、空间大的小品牌,这些廉价商品买回家也可能过不了质量关。还有一些演戏砍价的行为,背离商业伦理,甚至涉嫌销售欺诈。

事实上,“低价”黑幕不是什么新问题,在电视、网络购物盛行初期已见端倪,只不过在直播带货已经颇为流行的当下被借壳“还魂”。纵观该行业,消费纠纷一直居高不下,不少明星直播间的产品也频频被爆质量问题,引发的虚假宣传、问题产品投诉不断,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报道不少。但由于《消费者保护法》有关经营者欺诈行为产生的双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中需要消费者主动提出,倘若消费者不主动提出则视为放弃该权利,而消费者在实力上与经营者悬殊,这也给维权和监管之路带来了阻碍。

直播间“低价”黑幕不应当做监管难题来看待,有关部门理应对这类低价恶意营销的行为引起警惕,根据直播带货发展情况及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行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2020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 “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都属于网络直播营销中的违法行为。同年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列入黑名单。这些法律都从外部形成对直播带货行业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压力和推力。

除了明确直播带货营销边界和建立黑名单制度外,直播带货属于新兴行业,处于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的过程,还需借助跨部门监管,加大对“低价”陷阱的惩罚力度,完成监管能力和手段的迭代升级,对直播营销行业进行全面管理。只有有关部门主动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不让每一分责任流走,也不放过任何一个责任人,消费者的维权才能打开局面,潘多拉魔盒的盖子才能被盖严实。前不久,河南新乡等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曾带头组织包括文旅局、海关、税务局在内的多部门规范“直播带货”,为全国其他地方树立了典范和榜样。消费者在享受新兴消费模式的同时,也要不断增长消费知识,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直播带货是买卖不是娱乐,是买卖就得恪守公平,这就要求带货主播具备更强的职业归属感,自觉遵循市场规则和玩法,诚信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个性化和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靠质优价廉取胜,靠售后服务赢得口碑。

来源:荆楚网

作者:孔德淇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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