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以信息公开名义侵犯涉疫个人信息

[娱乐] 时间:2024-03-28 21:20: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15次

  据报道,谨防今年疫情发生以来,信息信息部分涉疫情人员个人信息在网上遭到泄露,公开个人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名义共治安处罚违法人员1500余名。侵犯今年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0”专项行动,涉疫截至12月20日,谨防全国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3100余起,信息信息抓获犯罪嫌疑人9700余名。公开个人

  疫情防控的名义当下,有关部门及时对外发布新增病例等内容,侵犯既是涉疫疫情信息公开的形式之一,也是谨防疫情防控工作的客观要求,目的信息信息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方便大家知晓周围环境是公开个人否存在感染风险,掌握确诊或疑似人群行动轨迹,做好防范。然而,疫情信息公开,不等于个人隐私公开。可见,1500余人因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被处罚,既是一种惩戒,更是一种警示。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涉疫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比如,在山东胶州市民微信群里,出现了当地中心医院出入人员名单,6000余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被公之于众。前两天,有人正大量售卖明星健康宝照片与查询方法:“1元购买健康宝查询方式”“2元70多位艺人健康宝照片”“1元1000多位艺人身份证号”等。特别是,近日成都确诊女孩个人隐私信息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被转发,涉及姓名、身份证号、行动轨迹等信息,同时,网络暴力铺天盖地向她袭来,无疑已经给她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背离了信息公开的初衷。

  应当看到,保障公民知情权与保护公民隐私权并不矛盾。具体到疫情信息公开,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只需公开其小区、楼栋、姓氏等等主要信息即可,根本没必要公开人家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等私密的内容。更何况,群众只想了解本小区的疫情情况,对他人的隐私并不感兴趣。问题是,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特别是,出于防控需要被大量收集的个人信息,还留存在相关App和超市、药店等商家手中,存在泄露隐患。

  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等行为,归入了侵犯隐私权范畴。同时,我国民法典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将隐私界定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因此,必须谨防以信息公开名义,侵犯涉疫个人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不能以牺牲公民隐私权为代价。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知情权必须向隐私权“让路”。2020年2月24日,司法部发布意见,要求疫情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尽量最小程度地减损公民权益。这就要求各地要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在法治精神下规范涉疫情个人信息管理,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具体到成都确诊女孩个人信息泄露等具体案例,有关部门应依法彻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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