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压实发行监管职责 IPO监管新规对投行影响几何?

[休闲] 时间:2024-03-29 05:42: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76次

  IPO监管持续趋严,全链券商投行业务面临挑战。条压

  3月15日,行监新规行影响何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管职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提出了8项政策措施。监管同时,对投证监会还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全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及《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监管强调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条压包括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行监新规行影响何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管职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以及明确派出机构职责等。监管对中介机构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对投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全链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同时,条压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行监新规行影响何随机抽取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

  “对投行中介的监管持续加强后,投行展业的灰色地带将逐步消除,展业难度也会相应加大。” 东兴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刘嘉伟对第一财经表示,客户维护难度增加、上市周期拉长、相关方利益再平衡再协调将成为投行关注的重点,整体发行节奏仍需依照监管安排。

  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1/3,项目申报需更加谨慎

  《意见》明确,将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形成充分发现、有效查实、严肃处置的监管链条,有力震慑财务造假。

  “下一步,我们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主要考虑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这些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力震慑那些试图带病闯关者,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3月1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现场检查比例提升至1/3,体现了监管层对于IPO企业现场检查的重视,通过增加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比例提高,可以更直接、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创始人詹军豪对第一财经表示。

  此外,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提高现场检查比例意味着项目申报需更加谨慎。万联证券投资顾问屈放对第一财经表示,投行在项目申报阶段需更加谨慎,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应对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时,投行在项目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投行需要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项目质量。

  根据第一财经此前统计数据,截至3月14日,A股IPO在审企业合计627家,剔除已过会、提交注册的企业,最新排队未上会在审企业合计443家,再剔除22家已被抽中现场检查且尚在审核中的企业,剩余将有420家左右的企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较过往有更高概率被抽中,面临监管层的现场检查。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现场检查比例调高之后,在IPO项目工作中,重点需要从背调、核查、底稿等方面进一步加强。

  投行业务面临门槛提高、竞争加剧

  为压实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证监会表示,将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同时,将运用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提高执业质量。

  证监会还强调,要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扛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

  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

  经历了前几年的快速扩张,随着监管的持续趋严,券商投行迎来业务“阵痛期”。今年以来,券商IPO数量下降,撤否率也明显升高。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3月17日),IPO保荐家数375家,撤回家数73家。将近15家券商撤回率在30%及以上,其中,中原证券、五矿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西证券、中德证券撤回率在50%及以上。

  多位受访人士指出,在新的监管政策下,投行业务的竞争格局将发生变化。

  “在新的监管政策下,投行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IPO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这将使得投行业务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只有具备强大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投行才能在这个市场中立足。”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对第一财经表示,由于新的监管政策可能导致IPO项目的数量减少,投行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为了争夺有限的项目资源,投行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以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同时王鹏认为,投行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IPO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如果投行在IPO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将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声誉损失。因此,投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的稳健发展。

  “新的监管政策将对投行业务产生深远的影响。投行需要积极应对这些挑战,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监管的要求。同时,投行也需要加强与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王鹏说。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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