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款药沪苏两地价格相差18倍 “带量采购”试点需加速

[探索] 时间:2024-04-26 16:30: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13次

  罗志华

  “我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开了3盒乙肝抗病毒药恩替卡韦分散片,带量采购共52.08元。同款后来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医院使用医保卡购买了同种药品,药沪价格竟然是苏两试点速310.8元。”近日,格相一段自称江苏省东台市男子录制的差倍同一种药上海与江苏价格相差18倍的视频引发争议。

  沪苏两地虽然相距不远,需加但同一款药品,带量采购价格居然相差18倍,同款差距之大,药沪让人为之惊叹。苏两试点速究其原因,格相是差倍因为上海市是“4+7药品带量采购”的试点城市,药品在进入上海市的需加医院之前,先得经过一轮带量采购的带量采购议价谈判,只有当药企愿意大幅降价时,方才准许挂网采购。由于集中采购有庞大的数量作为保障,药企不愿意失去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当然愿意降价入围。

  自从今年元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来,在较短时间内的首轮议价谈判中,中标药品的平均降幅就达52%,最高降幅达96%。此后几个月,效果更是不断显现。同款药价在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之间相差18倍,从一个侧面验证了药品采购新举措的巨大成效与威力。

  但话说回来,假如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很容易出现其他新的问题。相邻的两地,药价存在如此巨大的悬殊,患者仅仅为了节约药费,就很值得专门为此跑一趟。更何况试点的11个城市又都属于大城市,本来这些城市的医疗水平就很高,如今再加上药价如此便宜,势必加剧患者集中到这些大城市看病的现象。

  对于因巨大的药价差而可能导致的扎堆看病现象,最好的预防与应对办法,是加快推进药品带量采购的试点进程,一旦出现了好的效果,就应该迅速总结,并形成科学合理的模式,然后向其他地区推广。在此之前,非试点地区不妨参照试点城市的药价进行采购,这样做具有很强的合理性,既然药企能够在试点城市给出一个低价,在其他地方当然也应该可以。

  “同款药价差18倍”既是一种肯定,又是一个新的要求,既说明药品集中采购这条举措具有十分光明的前景,又说明药改急不得也等不起,只有蹄疾步稳地推进这项改革,方能赢得最佳的效果。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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