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法院发出海南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探索] 时间:2024-04-25 00:51: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37次

原标题:文昌法院发出海南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新海南客户端、文昌南海网、法院发出份南国都市报1月7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2023年新年刚过几天,海南文昌市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省首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妻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海南省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悉,同财本案中原、产申被告双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报令在相处多年之后登记结婚,文昌婚后双方生育了两女一男。法院发出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海南原、省首被告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妻共但是同财考虑到子女成长问题,原告一直未提出离婚。产申2021年,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院审理并依法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判决之后,被告未作出任何改变,双方感情冷淡,婚姻状态已名存实亡,故再次诉至法院。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一方对另外一方的收入、财产情况不太了解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难以开展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工作,亦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条规定有效破解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难题,同时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文昌法院法官王丽表示,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对对方财产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尤其在一方掌握经济主导权的家庭中,可能出现掌握主导权的一方隐藏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而弱势一方无法知悉真实情况的情形,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新规出台后,人民法院创新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要求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不仅有利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同时也对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积极作用。(吴岳文)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