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突推空置税 征收率相当于楼价5%

[热点] 时间:2024-04-24 10:27: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4次
  中评社香港9月13日电/星岛日报报道,港府反修例示威仍未平息,突推无阻政府推出争议政策,空置政府今日就实施“空置税”的税征收率《2019年差饷(修订)条例草案》刊宪,下月提交至立法会大会首读及二读。相当政府提出不论单位大小,于楼向获发入伙纸十二个月或以上、港府当中六个月未租出的突推一手单位征收“额外差饷”,征收率划一为应课差饷租值的空置百分之二百,相当于楼价约百分之五。税征收率为避免有人通过关连人士交易规避空置税,相当草案列明若单位持有人在特首去年六月公布措施后,于楼把单位转让予关连人士,港府须提交申报书和缴交额外差饷,突推并限制转让单位予附属公司或亲属。空置  特首林郑月娥去年六月推出“新房策六招”,最具争议的是提出征收一手楼空置税,行政会议本月三日通过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昨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已落成而未出售的一手新楼,由二〇一三年约四千个,升至二〇一八年约九千个,认为在房屋供应短缺情况下,趋势并不理想,要推出措施加快一手楼供应量。  草案订明,获发俗称“入伙纸”的占用许可证达十二个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的发展商,须每年向政府申报单位的状况;如单位仍未售出,并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有超过六个月未被租出,便须缴交额外差饷,由差饷物业估价署按年征收,金额为有关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两倍(即征收率为百分之二百),相当等两年租金或楼价百分之五,例如一个一千万元的单位,每年要缴交空置税五十万元。  额外差饷不适用于空置土地、非住宅单位或二手住宅单位,亦订明部分处所获豁免,包括资助房屋和过渡性房屋、酒店和宾馆、学校和大学的教职员及学生宿舍、医院、安老院等。政府提出,单位的“初持者”(一般为发展商)须每年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申报书,为避免有人通过关连人士之间的交易,以规避缴交额外差饷,草案订明如单位持有人在特首于去年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后,把指明单位转让予关连人士,则该关连人士会成为该单位的初持者,负有法律责任,如适用须提交申报书和缴交额外差饷。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