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证券基金董监高及从业人员任职执业行为

[热点] 时间:2024-04-20 13:27: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49次
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电/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规范高及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林晓征20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券执业证监会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基金监事、董监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业《管理办法》对董监高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人员任职任职和执业管理、执业规范和履职限制、规范高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证券执业管理责任、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基金  林晓征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管理办法》起草背景的董监提问时表示,随着行业发展变化、从业“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人员任职以及新证券法发布实施,规范高及现行部分监管规则难以适应行业发展与监管需要,证券执业有必要结合当前实际予以调整完善,基金制定统一的部门规章进行系统性规范,以提升证券基金行业人员管理和规范水平,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重点内容。  第一方面,落实新证券法和“放管服”工作要求,优化证券基金行业相关人员的任职程序和条件。一是将证券公司董监高人员资格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将人员聘任的自主权还给经营机构。二是统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董监高的基本任职条件,并优化部分任职要求,例如,不再将参加水平测试作为必备条件,允许具备一定工作经历和监管经验的人员豁免测试。三是统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并将证券基金行业其他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纳入监管。第二方面,明确执业规范和限制,多角度约束执业行为。第三方面,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内部管控责任。第四方面,健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强化诚信约束。第五方面,加强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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