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定盛春平正当防卫不负刑责不起诉

[休闲] 时间:2024-04-20 15:13: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95次
  中评社北京3月23日电/今天,检察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盛春平的盛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平正当天下午,当防盛春平被释放。负刑  盛春平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起诉桐庐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12日接受报案并立案侦査,检察机关2018年8月13日,认定盛春平在山东归案并被刑事拘留。盛春同年8月27日经桐庐县检察院批准依法执行逮捕。平正2018年10月24日,当防案件移送桐庐县检察院审査起诉,负刑该院于同年11月20日将案件报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査决定。起诉  杭州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1990年出生的检察机关盛春平系山东省莱州市人,在网上结识传销人员郭丽(已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2018年7月30日,郭丽以谈恋爱为名将盛春平骗至桐庐县,根据以“天津天狮”名义活动的传销组织安排,郭丽等人接站后将盛春平诱至桐庐县一小区内的传销窝点。盛春平进入室内先在客厅休息,郭丽、唐国强(已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成某某等传销人员多次欲将他骗入卧室,意图通过采取“洗脑”、恐吓、体罚、殴打等“抖新人”措施威逼他加入传销组织。盛春平发觉情况异常予以拒绝。后在多次口头请求离开被拒并遭唐国强等人逼近时,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警告,同时提出愿交付随身携带的钱财以求离开,但仍遭拒绝。之后,事先躲藏的传销人员邓移法、郭传江、刘于浈(三人已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等人也先后来到客厅。成某某等人陆续向盛春平逼近,盛春平被逼后退。当成某某上前意图夺刀时,盛春平持刀挥刺,划伤成某某右手腕及左颈,刺中成某某的左侧胸部,致心脏破裂。随后,盛春平丢弃随身行李趁乱逃离现场。    当日,传销人员将成某某送医院治疗。同年8月4日,成某某出院后,未遵医嘱继续进行康复治疗。8月11日,成某某在传销窝点突发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成某某系左胸部遭受锐器刺戳作用致心脏破裂,在愈合过程中继续出血,最终引起心包填塞而死亡。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盛春平案发时身处封闭的空间,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众多不法传销人员侵害。为逃离现场,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人身侵害,他被迫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刺传销人员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盛春平不起诉。  杭州市检察院指出,传销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传销犯罪往往伴随对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的严重侵害,杭州市检察机关在继续严厉打击传销犯罪以及伴随于传销活动中的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的同时,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的公民正当自卫,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依法对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填补公权力保护的隙缝,织密织强法律保护网;有利于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扩散;有利于弘扬正气,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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